导读 。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近年来,
导读 。 专利权持有人必须标注专利产品吗?有规定的标注方式吗?不标注的后果是什么?虚假标注专利标识的后果是什么?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依据现有美国法律,专利权所有人不一定要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上标注相应的美国专利号。然而,是否进行专利标注具有诸多值得考虑的现实因素。例如
导读 在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所有者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试图揭露匿名侵权者的身份以阻止侵权活动。即使品牌所有者成功地揭露了侵权者的身份,也很难找到适当的司法管辖区来提起指控,由于侵权者经常是跨国的。然而,《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内在保护,使其免受试图销售侵权
导读 在何种情况下,德国境外发生的行为可被用于支持在德国提起的专利侵权指控?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专利侵权仅限于德国境内发生的行为,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是,在德国销售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便该方法在国外实施,也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国外发生的商业活动如果指向德国(比如,外
导读 假设你发现有人侵犯你的品牌知识产权,作为回应,你向侵权人发出了一封勒令停止函。在信函中说什么和怎么说同样重要。如今,越来越多的勒令停止函收件人将信函公之于众,这可能会给发函人带来某些后果。 勒令停止函可能被公开例如,堪萨斯城体育足球俱乐部和River City Ramble
导读 收到律师的勒令停止函可能会让人感到紧张,有时还会让人感到困惑,而且并不总是很清楚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做出回应。 勒令停止函或“要求函”是一封通常由律师发出的信函,指控收件人做了不正当或违法的事情,并要求收件人停止违法行为。此类信函通常由指控版权侵权、商标侵权或专利侵权的人发出,
导读 商标审查与上诉委员会(TTAB)最近在In re Joseph A. Stallard(经营别称为Osgoode Media)一案中裁定,Osgoode Media不能将角色形象注册为与电子游戏有关的商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角色形象永远不能获得商标保护。相反,注册人需要仔细评估在什么
导读 。 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同时也是展览业大国,作为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国家之一,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以司法效率高而著称于欧洲。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出海德国的情况日益增多,在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德国专利诉讼制度有什么特点?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可以用来进行专利侵权维权?是否有专门
导读 。 美国是在专利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典型国家。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4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可以将陪审团确定的或者法院评估的损害赔偿额增加至三倍。何种情况下会出现惩罚性赔偿?是否有用于认定故意侵权的相关测试或标准?律师意见是否可以用作故意侵权指控的抗辩理由?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
导读 在日本,针对将来的专利侵权行为,获得临时禁令或最终禁令的可能性有多大?禁令是否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禁止侵权产品进入日本的可能性有多大?要实现这一目的,是否存在特定的裁判机构或程序?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法院如果初步认定存在侵权,并且如果不颁发禁令专利权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