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欧盟的经济文化中心之一,是欧盟的重要成员,和德国一样在全球展览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法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严格,其展会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也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
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在展会上进行“假冒产品扣押程序”收集侵权的证据。通过这种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用于民事或刑事诉讼,在有些情况下,还可以用于在国外提起的诉讼程序。在法国,诉讼程序必须在假冒扣押程序开展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或31天(以较长的为准)提出,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就会失效,法院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国,海关人员可以对在展会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邻接权或注册的外观设计权的产品进行没收处理。海关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没收处理涉嫌侵权的物品。
1.依知识产权所有人申请
知识产权所有人需向海关人员提供:(1)提出申请所依据的知识产权,以及授权制造、进口或销售产品的公司名单;(2)关于侵权产品的文件(侵权性材料的独特成份、来源及原产地等);(3)支付扣押产品可能产生的费用的保证以及其他材料。
如果法国海关发现涉嫌物品是假冒的,他们最多可以将物品扣留十个工作日,并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在此期间,海关有权向知识产权所有人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确定商品是否属于假冒。如果属于,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在海关扣留货物的十天内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否则海关会将货物归还。当然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义务必须提起诉讼。
2.依职权
海关人员有权没收明显是假冒的货物。这时不需要知识产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程序。如果没收货物,他们会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以及检察官。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在接到通知起三日之内向海关申报权利,否则海关会归还货物。如果产品明显是假冒的,并且没收的数量非常有限,则海关人员可以主动销毁这些产品。
通常情况下,海关人员不会自行到展会上去,因为通常展出的只是少量的产品。另外,如果制造商是在法国以外的地区,并且在法国没有库存,没收也不会对制造商产生太大的影响。
对假冒产品的处罚分为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三种处罚可能并用。刑事处罚可高达40万欧元的罚金和4年的监禁。如果是累犯,这些处罚可能翻倍。如果假冒产品是危险物,或来源于犯罪网络,罚金可高达 75 万欧元和 7 年的监禁。
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使侵权者向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所有人赔偿损失。
在行政处罚方面,海关会没收假冒产品、运输工具和用来掩盖事实的物件,处以商品价值两倍的罚款(在组织性犯罪的情况下,5倍产品价值的罚金),3 年的监禁(在组织性犯罪的情况下,有可能面临10年监禁);对生产假冒产品的企业还可能处以附加刑,如部分或全部,彻底或临时关闭企业等。
侵犯作者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的罚金可高达30万欧元和3年的监禁。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了非常特殊的假冒扣押措施,允许专利所有人或其专有权利的许可人,在包括贸易展览会现场在内的任何地点获取涉嫌假冒方侵权的证据。假冒扣押实质上是一种取证手段,而不以事实上确实存在假冒侵权行为为依据。只要申请人可以证明自己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拥有专署权利许可,法院都不得拒绝其假冒扣押申请。通过假冒扣押来取证,具有出其不意的特点,是反假冒诉讼中非常有效的取证方式。如果被扣押方应对不当,会给其造成重大的损失。
假冒产品扣押程序的执行必须要有:
1. 必须有假冒扣押的批准令。关于发明专利权、半导体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许可证、欧盟注册商标、欧盟注册实用新型等的假冒扣押批准令,只能由巴黎大审法院的院长作出。而其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法国注册商标权和实用新型等有关的假冒扣押的批准令,可以由其它专门的大审法院作出。
2. 由一名法院指定的司法执行员主持。实践中,法院还往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允许一到两名申请方聘请的知识产权顾问,协助司法执行员的工作。
3. 假冒扣押的内容。假冒扣押可以对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或行为,进行实物扣押和描述性扣押。
描述性扣押 | 实物扣押 |
描述性扣押是指司法执行员依法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或有争议的行为进行详细的书面描述。 经申请人申请和法院批准,司法执行员还可以在法院的授权范围内,向被扣押方索要一些技术说明书、生产、销售计划等资料。 经法院批准,司法执行员还可以使用照片、复印件或视频影片等补充其书面描述。这些照片、复印件或视频影片将附于书面的报告中。 申请方还可以请求对涉嫌假冒产品的样品进行扣押。但是,必须依据扣押的批准令中写明的具体数额来扣押产品的样品。实践中,一般一个产品扣押两件样品。司法执行员保留其中一件,另一件根据法官的批准令,可以转交给扣押申请方。违反扣押批准令,将扣押样品转交给申请方的行为,构成司法执行员的失误,并会影响扣押的有效性。 另外,经法院批准,司法执行员还可以查阅并扣押任何与涉嫌假冒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包括:销售合同、供应商以及客户名单、会计数据等等。 | 实物扣押往往用于在申请人事先知道单纯的描述不可能揭示假冒侵权性质的情况。例如,只有在拆开样品后、或者只有在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或电气识别之后,才能揭露假冒侵权手段的情况下,有必要先扣押上述样品,以便之后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在申请实物扣押时,申请人必须指明扣押的产品名称、扣押数额以及扣押后需要作何种检测分析。 申请人也可以在实物扣押的同时向法院要求扣押与涉嫌假冒侵权产品本身,以及与生产制作工序有关的说明材料,例如:产品说明、广告宣传单等等。司法执行员可以根据扣押批准令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印,并将原件还给被扣押方。 |
企业遭遇假冒扣押程序时,可以考虑以下应对措施:
1. 了解假冒扣押批准令的具体内容。在遭遇到假冒扣押时,要先请法院指定的司法执行员及其陪同人员到一个安静的办公室就坐,要求他们给被扣押人一定时间,仔细了解扣押批准令的具体内容,以便明确本次扣押的具体程序、扣押的内容以及司法执行员的具体权限。 任何超出扣押批准令的越权行为,都会导致此次扣押的无效。
不懂法语的外国参展公司,要向司法执行员说明其在语言方面存在的障碍,并要求找翻译进行协助。同时,要求其对所有不明白的问题作出解答。因语言问题而未能使被扣押人了解扣押程序、内容以及司法执行员权限的,也可能导致扣押无效。
2. 争取时间并和律师取得联系。被扣押人除了可以向司法执行员要求一些时间,以便仔细阅读扣押批准令以外,也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及时和律师取得联系,获取律师的建议。
但是,在假冒扣押程序中,律师的缺席不可以作为扣押程序无效的依据。实践中,律师在场会给司法执行员不好的印象。因此,建议只通过电话咨询律师,律师不必亲自赶到扣押现场。不抗拒扣押不等于在扣押程序开始后积极配合扣押工作。
3. 不抗拒也不主动提供帮助应对方式。在接到这份扣押批准令时,即使被扣押人明知扣押申请人的申请没有任何依据,也不要做无谓的抗拒行为。这种抗拒行为其实于事无补,因为司法执行员可以借助警力采取强制扣押措施。被扣押人只有在扣押完成后,才可以向法院就扣押批准令以及扣押过程的有效性向法院作出抗辩。
在扣押程序正式开始后,被扣押人只需严格按照司法执行员的指示,依据扣押批准令规定的内容和数量,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样品。
被扣押人没有义务积极协助扣押工作,只需让司法执行员一行自己找他们所需要的证据即可。在实践中,很多假冒侵权的证据,都是没有经验的被扣押人,在扣押过程中主动提供给司法执行员的。因此,被扣押的资料和样品越少,对被扣押人越有利。
另外,还要注意不要在扣押过程中向司法执行员提供过多的信息。
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任何公司都可以免费向法国海关提出申请,请求海关对进入法国境内的相关产品进行反假冒检验,同时扣留并直接销毁假冒产品。申请人也还可以根据欧盟第 608/2013 号法规,请求海关在欧盟区内,对尚未进入法国境内的相关产品进行反假冒检验。
当海关官员发现涉嫌假冒产品入境时,会在10个工作日 (包括星期六) 的期限内(易变质产品只有3个工作日期限),对该产品进行扣留,并立即通知反假冒检验的申请人以及被扣留产品的收货人。
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大审法院申请假冒扣押程序,以便获得假冒侵权的证据。但如果申请人认为侵权行为非常明显,也可以要求海关直接销毁被扣留的产品。 如果在接到扣留销毁通知后,被扣留产品的收货人在10天的扣留期没有做出抗辩,则被视为默认接受销毁决定。相反,在律师的协助下,如果收货人处理得当,还是有可能挽救被扣留的产品,并最终要求海关将其返还。
1.立即向海关做出书面抗辩
在接到海关扣留销毁通知后,应立即请律师对该海关的决定做出书面抗辩,明确反对该扣留和销毁行为。 提醒您注意:该书面抗辩无需向海关提出具体的抗辩理由。因为,根据法国法律,此时应由扣押销毁的申请人在10天的扣留期内,向海关提供相关的假冒侵权证据。如果申请方不能及时提供证明的,产品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海关返还扣 留产品。
2.返还扣留产品的申请
即使海关扣留程序的申请人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被扣留的产品的确是假冒产品,海关也不会主动将被扣留产品退还给收货人。海关是否最终返还扣留的产品,还取决于请求返还扣留产品的理由是否充足。为了可以收回被扣留的产品,返还申请必须适用法律得当,并且证据充足。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