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以下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Ø 发现、科学理论以及数学方法; Ø 纯粹的抽象概念; Ø 商业上的方案、计划、原理或方法,会计、金融,教育或广告; Ø 文学、建筑学、音乐或艺术作品或者其他任何美学创作; Ø 计算机程序本身; Ø 信息的表达方式; Ø 游戏规则; Ø 对人或动物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以及在人或动物实施医疗或外科手术的技术及方法; Ø 自然生成或从自然界中分离得到的天然生物以及生物材料的整体或者其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天然生物的基因组或胚质,以及任何天然的生物方法; Ø 违背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安全或公共健康的发明创造; Ø 任何通过对原子核的转化而得到的物质、材料、化合物、元素或产品,包括对上述物质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改变,以及获得或改变上述物质的方法; Ø 生物体的整体或部分,但对于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转基因微生物除外。 |
具备新颖性 | 巴西专利仅保护在申请提交日之前未被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所披露,并且未在巴西本国或世界其他地方使用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公开的技术(绝对新颖性)。但以下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公开的技术不会被认定为现有技术: Ø 由发明人自己公开的技术; Ø 由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基于申请文件而公开的技术,上述申请文件的提交并未经过发明人的同意,但技术信息的获取来源于发明人或发明人的其他行为; Ø 由他人公开的技术,且该技术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发明人或发明人的其他行为。 |
具备创造性 | 对于发明专利,创造性是指该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是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技术方案并不是通常或常规的现有技术 |
工业实用性 | 即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应用。 |
单一性 | 在巴西,发明专利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仅限于一个发明创造或具有同一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个核心结构,其可以包括多个不同的附加元件,或结构、构造的多种变形。 |
说明书充分公开且清楚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符合要求。其中,说明书应当清楚、简洁,并且:①充分、详细地描述发明内容、实施方式、用途以及操作方法,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②公开申请人所知的、通过权利要求主张保护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 |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权利要求应该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Ø 通过PCT途径申请巴西专利
Ø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巴西专利
Ø 直接向INPI递交专利申请
由于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审查人手紧张,导致存在大量的申请积压。因此,巴西的专利申请周期漫长,平均大约需要5~8年,甚至更长。但巴西官方表示会尽力缩短申请周期。INPI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进行优先审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人年满60周岁。
(2)未经申请人许可,申请专利的创造已被第三方仿造。
(3)获得专利是取得国家信贷机构或投资基金财务支持的条件,但必须是巴西官方的机构或基金。
(4)绿色专利(Tecnologias verdes):与气候、环境保护有关的专利申请。
(5)与公共卫生、医疗相关的专利申请。
(6)PPH(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合作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
(7)BR专利项目(Prioridade BR):无线通信相关专利,目前该项目处于第二期,有多达120个项目参与,仅接受电子申请。
(8)MPE专利项目(Patentes MPE):针对小型(EPP)和微型(ME)企业的加速通道,目前处于第二期,有多达150个项目参与,仅接受电子申请。
(9)ICT专利(Patentes ICTs):信息通信技术相关专利,目前处于第一期,2017年6月22日起为期一年,或在参与项目达到200个时关闭,仅接受电子申请。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于2019年6月18日公布了第239/2019号决议,补充了其先前为解决专利申请积压问题而部署的举措。根据该决议,以下申请也有资格进行优先审查:
(1)由残疾人提交的申请;
(2)与国家紧急情况或公共利益有关的申请;
(3)在INPI初次提交的申请;
(4)与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艾滋病、癌症、罕见疾病或被忽视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有关的申请。
1.提交申请
巴西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要通过e-patentes系统(http://epatentes.inpi.gov.br/ )进行电子提交。电子提交通过直接在该系统中填写表格和上传文件来完成。当然,也可以向INPI总部或各首府办事处直接提交或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申请。
直接向INPI递交专利申请或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巴西专利时,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9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时必须准备的文件有: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视情况)、摘要、基因序列表(视情况)。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至少提交权利要求书的葡萄牙语译文,其他部分的葡萄牙语译文可在申请提交日起的2个月内补交。
(2)专利申请提交请求书(表格FQ001)。
(3)申请费支付凭证:在巴西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前通过GRU系统缴纳相关申请费用。此外,还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雇佣合同文件等。
通过PCT途径申请巴西专利时,所需准备的文件与上述基本类似,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不是填写专利申请提交请求书(表格FQ001),而是填写PCT国家阶段进入请求书(表格FQ003)。此外,PCT申请在进入巴西国家阶段时,可以仅提交权利要求、标题和摘要的葡萄牙语,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的60天之内提供葡萄牙语全文翻译。
2.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递交之后,INPI将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则递交之日即为申请之日。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工业产权法》第19条规定但确实披露了符合法律保护的内容,则下发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30日之内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则该申请视为撤回;如果经申请人答复,该专利申请满足了法律规定,则初步审查通过。
3.公开和提前公开
在巴西,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保密18个月,在18个月之后公开,但《工业产权法》第75条规定涉及国防安全需要保密的申请除外。巴西专利申请的公开包含了标识该申请的相关数据,以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的副本,以供公众查阅。在申请公开之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提前公开可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早日成为现有技术,并有可能整体上加快申请进程。
4.申请的撤回
在巴西,专利申请的撤回请求必须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最长16个月之内向INPI提交。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无论是否被撤回或放弃,都会被公开。
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早期申请的撤回,只要其未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应当对随后申请给予优先权。这意味着,没有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的专利申请可被撤回,并作为优先权的基础。
5.实质审查
申请人或利益相关人需在申请日起36个月内(具有60天恢复期)向INPI提出实审请求,从而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另外,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31条规定,实质审查自公开之日起60天之后就能启动,但由于申请积压非常严重,所以通常而言,实质审查与公开日相差至少1年以上。
提出实审请求之后,审查员可能会要求提供审查支持文件,申请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天之内提供以下文件:
(1)他国对应申请的驳回理由、检索报告、审查结果;
(2)有助于审查的相关文件;
(3)优先权文件的简要翻译。如果申请人未按期提交或提交文件不符合要求,则该申请将视为撤回。
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发出检索报告和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内进行答复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则该申请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虽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但仍然无法满足法律规定,INPI将发出驳回通知书。
6.授权前异议程序
巴西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授权前异议程序,但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在申请公开至审查结束之间,利益相关人可以提供用于支持审查的文件和信息。由于利益相关人提供的文件是用于支持审查的,所以必须在审查结束(授权决定、驳回或最终驳回公布)之前提交。在巴西,利益相关人提交审查支持文件时不允许匿名,必须包括姓名、地址等具体信息。
利益相关人提交的审查支持文件不会公布于《工业产权公报》。如果审查员采用这些文件来评价专利申请,那么这些文件在审查时会被考虑并且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被提及。
应注意的是,巴西只有利益相关人可以提供用于支持审查的文件和信息,而利益相关人必须由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在请求书中注明。请求书中未注明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资料不会被接受。通常来说,专利申请人不会将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利益相关人写入请求书。因为,很少会有利益相关人通过提交审查支持文件来对申请提出异议。而事实上,巴西具有“授权后行政无效”的特殊程序,第三方异议通常会在这个阶段进行。
7.分案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审查员缺乏单一性审查的意见,在审查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分案申请。这里所指的“审查结束”是指对该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得出结论性意见或者该结论性意见公告前30天中的较晚时间。因为无法预见到审查员何时发出该结论性意见公告,所以建议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之时或者之后尽快提交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与母案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相同。分案申请应该包括完整的申请文件,不得包含没有在母案申请中披露的内容。分案申请的申请文件中需写明母案申请的申请号。分案申请需要单独缴费、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单独进行程序处理,最终产生独立的专利权。
8.授权
专利经审查后如果满足所有授权条件,将被授予专利权,在专利公报中进行公布,并颁发专利证书。
1.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公告之日起60天内,可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不能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能加入新类型的权利要求,并且所涉及的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请求人应在INPI针对复审请求发出审查意见后60天内提交答复。申请人对INPI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公布之日起5年之内向巴西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无效程序
在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INPI依职权或者任何具有合法权益的人,均可以提出无效请求。专利权人可以在60天之内答复。无论专利权人是否答复,INPI都会在60天期限届满时发出审查意见,专利权人以及无效请求人可在60天之内提交最终意见答复。INPI将作出专利无效或有效的最终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可以是全部有效,也可以是部分有效。
行政无效的理由:
(1)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2)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不符合关于公开充分以及权利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相关规定;
(3)专利权的保护客体超出了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
(4)任何遗漏专利授权所必不可少程序的情况。
3.司法无效程序
INPI或任何具有合法权益的人均可在专利有效期内提出无效请求。无效程序由巴西联邦法院审理。当INPI不是原告时,也应参与审理过程。被告应在60天内提交意见。一旦法院作出判决,INPI应将判决结果进行公布。
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
1.专利未在巴西实施。例如,产品未被制造或未被完全制备,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法未被完成使用(除非该专利技术缺乏经济可行性);
2.该专利的实施(商业化)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3.请求强制许可的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且具有有效开发专利的技术及经济能力;
4.该专利如因经济权利滥用而被强制许可,则被许可者在本地进行生产制造的期限为自许可之日起1年之内;
5.以该专利未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者,应在专利授权满3年之后提出。
在请求人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之后,专利权人应在60天之内提出其答辩意见。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对请求人的强制许可作出评估,组建委员会进行评审。
委员会包括独立专家用以评判强制许可使用费。INPI需要在60天之内作出强制许可的最终决定。
编号 | 项目 | 费用(雷亚尔) |
200 |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PCT进巴西国家阶段 --电子 --纸质 | 175 260 |
202 | 提前公开 --电子 --纸质 |
175 260 |
203 | 发明专利审查 --10项权利要求以下 --大于10项权利要求 |
590 第11-15项每项增加100 第16-30项每项增加200 第31项起每项增加500 |
204 |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 | 380 |
284 | PCT发明专利审查(已由INPI作为ISA/IPEA审查) --10项权利要求以下 --大于10项权利要求 |
390 第11-15项每项增加100 第16-30项每项增加200 第31项起每项增加500 |
285 | PCT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已由INPI作为ISA/IPEA审查) | 295 |
220 | 发明专利申请年费 | 295 |
222 224 226 228 | 专利年费 --第3-6年 --第7-10年 --第11-15年 --第16年起 |
780 1220 1645 2005 |
240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年费 | 200 |
242 244 246 | 实用新型年费 --第3-6年 --第7-10年 --第11年起 |
805 1610 2415 |
*表中仅为部分官方费用,详情以官网为准。官费不定期进行调整,以申请当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