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律师联合向德克萨斯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正式介入Radian Memory Systems公司诉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案(案号2:24-cv-1073)。这份文件明确主张:法院应当支持专利权人的诉求,认定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文件认为,专利侵权导致的损失往往难以用金钱弥补,因此单纯的金钱赔偿并不充分。
美国政府选择主动介入NPE与科技巨头的专利诉讼,不仅标志着专利保护政策的重要转向,更是对专利权人释放了利好消息。尽管最终裁决权仍掌握在地区法院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手中,但特朗普政府正积极推动司法政策转向,旨在为专利权人重新开启禁令救济的通道。而司法部和专利商标局的早期介入,使得本案极可能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Radian公司的初步禁令动议 Radian指控三星侵犯其闪存固态硬盘(SSD)管理技术专利,该技术主要用于企业和数据中心的运营。Radian称其曾被强制要求加入NVMe标准组织,Radian因不愿向该组织成员免费许可专利而拒绝加入。就在拒绝入会并拒绝免费向三星许可专利之后,Radian遭三星等组织成员的侵权。 Radian在动议中主张,三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导致Radian丧失市场机遇与技术先驱的竞争地位;三星方面提出抗辩,主张Radian作为非专利实施主体(NPE)未能充分证明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并特别指出:Radian的诉求本质上仅涉及专利许可费,因此金钱赔偿已足以提供完全补偿。 美国政府立场:许可费不足以弥补损害 美国政府指出:“有效专利本质上是一种特殊资产,兼具私有财产与公共特许权的双重属性,法律赋予其禁令救济等权利。” 文件进一步阐释:专利侵权本质上剥夺了权利人对特殊资产的控制权。这种行为不仅使专利权人丧失了对被许可对象和许可条款的掌控,更破坏了专利权的核心价值。举例来说,专利权人通常需要对许可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包括具体的权利要求、竞争对手、市场领域、地域限制或授权期限等。这种控制权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专利许可本质上授予了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完整权利——包括制造、委托制造、使用、销售及许诺销售等。若未经许可,任何此类行为都将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专利权人同意许可,法院强制裁定的‘合理许可费’标准仍会削弱其对许可条款的自主权。 文件指出:当损害赔偿难以准确量化时,对专利这类特殊资产的侵害通常被认定为“不可弥补的损害”。美国政府特别援引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的多起损害赔偿判例,有力佐证了专利价值评估的特殊复杂性。值得关注的是,自eBay案判决以来,联邦法院已确立重要原则:持续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难以计算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构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有力证据(参见i4i案)。更关键的是,法院明确表示,专利权人是否实际实施涉案专利对此认定无影响(参见Broadcom案)。 禁令的震慑效应 美国政府强调,禁令制度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为专利权人提供核心保障,使其能够完全掌控专利技术的授权对象及许可条款;另一方面则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从根本上遏制“效率侵权(efficient infringement)”现象的蔓延——这种将侵权视为最优商业策略的做法(因禁令获取困难且赔偿金额有限),已成为当前专利领域的突出问题。 文件最终申明,“不可弥补损害”只是禁令裁量的考量要素之一,(认定损害时)法院必须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一是侵权行为导致不可弥补损害的实际发生概率,二是能够证明损失难以量化的具体证据材料。 内容来源:https://ipwatchdog.com/2025/06/24/us-governments-intervention-patent-case-signals-good-news-patent-owners-seeking-injunctions/id=18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