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Sunstar Engineering Europe GmbH诉Ceracon GmbH案,曼海姆地方法庭,2025年6月6日 (UPC_CFI_745/2024)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近日在专利诉讼反诉中,就撤销专利的修改请求表明了严苛立场。曼海姆地方法庭裁定,如果遗漏提交是由于现有技术检索的疏忽造成的,当事方在首次提交反诉后不得再引入新的现有技术或撤销理由。该裁决凸显了在UPC诉讼程序启动之初进行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 Sunstar公司对CeraCon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作为回应,CeraCon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撤销涉案专利(EP4108413),并提交了现有技术引证及相关论据。两个月后,CeraCon公司试图补交一份额外的现有技术文件,辩称其直到最近才知晓该新材料,尽管此前已委托知名公司对现有技术进行了详尽的检索。CeraCon公司主张,允许此项修改不会损害Sunstar公司的利益,尤其是考虑到该现有技术正是Sunstar公司自己提交的专利申请,且该申请是由代表Sunstar公司参与本次诉讼的同一家代理机构提交的。CeraCon公司进一步辩称,即使《程序规则》(RoP)第263条关于修改案件的规定适用于撤销专利的反诉,也应作宽泛解释。并且,《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及《程序规则》均未明确禁止在针对撤销专利的反诉的答辩状中引入新的无效理由。根据《程序规则》第263.2条,法庭仅应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允许修改案件:(a)该修改无法在较早阶段通过合理谨慎的方式提出;(b)该修改不会给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造成不合理障碍。Sunstar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并作为替代方案,要求获得两个月的期限来回应新提交的现有技术。 法院裁决 曼海姆地方法庭驳回了修改反诉的请求。《程序规则》第263条对撤销专利反诉的适用性与其对侵权主张的适用性相同,均禁止在后期引入新的现有技术或无效理由。法庭强调,所有理由及支撑文件必须如《程序规则》第25条所要求,在首次提交的反诉中一并提供。被反诉人(counter defendant)在准备答辩时有确定性需求,且应无需在答辩中首次应对新的攻击点——这一利益优先于反诉人(counter claimant)在后期引入新论据的利益,无论最初遗漏的原因如何。 核心启示 该裁决表明,UPC采取了严格的程序主义立场。这与某些国家法院(如德国)更为灵活的实践形成对比,后者有时允许在诉讼后期提交现有技术。因此,参与UPC诉讼的当事人应确保在提交撤销专利的反诉时,已穷尽并囊括所有相关撤销理由及支撑文件。参与UPC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应当尽早做好充分准备。 内容来源: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upc-ruling-on-amendment-of-225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