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伊利诺伊州一名联邦法官永久驳回了一起“Schedule A”商标诉讼,并严厉批评原告再次试图将多名被告“打包”纳入同一案件,而这一做法此前已被多名法官认定不符合合并起诉条件。该法官称,此举属于“一种性质恶劣的法院选择(forum shopping)”。
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Robert Blakey就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提起的诉讼作出“带偏见驳回(dismissed with prejudice)”裁定,意味着该案被永久驳回,且不得就同一主张再次起诉。Marshall公司在起诉中称,网上正在销售其耳机与服饰产品的未经授权许可版本。 所谓“Schedule A”案件,通常是品牌权利人一次性起诉一长串线上店铺/卖家,主张其侵犯知识产权。 在一份日期为1月12日的“简短庭记(minute entry)”中,Robert法官表示,Marshall公司“试图将其此前已三次承认……不能在同一诉讼中适当合并的被告再次合并起诉”。 法官指出,尽管关于“合并起诉(joinder)”的决定可能具有一定裁量空间,但反复以完全相同的一组或某一子集被告提起新案,直到案件分配给原告认为会更支持其合并起诉理论的法官为止,这构成对司法程序的故意滥用。 在本案诉状中,Marshall公司自称是摇滚音乐领域“最具辨识度的产品线之一”的制造商,并称其起诉旨在阻止电商店铺通过销售假冒商标产品侵害其声誉与商誉。 Marshall公司在2025年11月向伊利诺伊联邦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称:“被告的行为在同一时间、同一零售空间、以相同方式发生,相互交织并对消费者形成单一负面印象,因此属于同一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公司还称,被告为逃避、减轻责任,会使用一个或多个卖家化名运营,以隐藏身份以及其假冒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内部协作关系。 该诉讼列出了Marshall公司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的20多个商标。被告名单则按“Schedule A”案件惯例以密封方式提交(filed under seal)。 但Robert法官本月表示,如果Marshall“确有善意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来合并这些被告,它完全可以在此前任何一宗案件中向承办法官坚持其立场(如有必要也可依法上诉),但Marshall公司并未选择这样做。 相反,法官称,Marshall公司在遭到质疑时“选择撤退,随后另行起诉”,并基于相同指控再次试图合并同一批当事人。 法官表示:“这种策略不仅属于一种性质恶劣的法院选择,也消耗了稀缺的司法资源——原告让一位又一位法官作出完全相同的判断,只是寄望出现对其更有利的结果。” Robert法官最终裁定:“鉴于原告滥用司法程序,本院对本案作出带偏见驳回。” Marshall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Amy Ziegler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决定。” Ziegler称,本次裁定涉及一个程序性问题——即是否可以将多个销售假冒商品的电商店铺合并起诉——而各法院对此存在分歧。她表示,允许合并起诉既能让权利人获得“有意义的救济机会”,也能减轻法院案卷负担。她还称,根据美国商标法,Marshall公司有义务主动保护其知识产权,公司此前的做法符合这一责任。 Marshall公司的代理律师包括Greer Burns & Crain Ltd. 律所的Amy C. Ziegler、Justin R. Gaudio、Luana Faria de Souza和Hannah Elizabeth Dawson。 目前,被告方尚未在该案中出庭应诉。 案件信息:Marshall Amplification PLC v. Xingrunshangmao等,案号 1:25-cv-13829,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编译自:https://www.law360.com/ip/articles/2431472/-egregious-judge-shopping-sanctioned-in-ill-tm-case 本网站转载其它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