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eandShine认为,厘清各巡回法院之间表面存在的分歧,对于防止希望避开陪审团审理的当事人进行‘择地诉讼’(forum shopping)至关重要。”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准许硝基冷萃咖啡企业 RiseandShine Corporation 提交的调卷令申请。该公司以RISE Brewing名义经营,此次请求最高法院审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其诉百事公司“Mtn DEW Rise Energy”能量饮料商标侵权案中,对“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判断标准的适用。
美国联邦政府首席出庭律师此前虽承认,第二巡回法院将商标“固有强度”(inherent strength)视为法律问题的做法存在错误,但仍建议最高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院最终未采纳该意见,并将审理以下问题:在消费者混淆分析中,商标固有强度这一子因素是否属于应提交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问题。
RiseandShine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张,百事公司推出涉案能量饮料品牌之前,其高管曾将RiseandShine视为潜在收购对象;此后,百事公司在饮料罐上使用全大写“RISE”字样,造成了消费者的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
所谓反向混淆,是指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后使用者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来源于该后使用者。RiseandShine称,实际混淆已经发生:有消费者订购其“RISE”冷萃咖啡,最终收到的却是百事公司的产品。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最初向RiseandShine作出初步禁令,但第二巡回法院于2022年7月撤销了该裁定。
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对 RiseandShine “RISE”商标固有强度的评估存在错误。鉴于“RISE”与咖啡之间具有天然联想,且该词也被用于其他类型的含咖啡因饮料,“RISE”在暗示性商标谱系中的固有强度应当较低。
案件发回后,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百事公司的简易判决。2024 年 12 月,第二巡回法院又以简易命令维持了该判决。
第二巡回法院虽然承认,其既有判例中存在将商标强度视为事实问题的裁判,与当前将商标强度作为法律问题处理的做法之间存在冲突,但仍明确表示:“商标的固有强度属于法律问题。”

RiseandShine:涉及普通消费者视角的问题应提交陪审团判断
RiseandShine 于去年3月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请求最高法院裁定:在《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14条项下的消费者混淆分析中,商标强度是否属于事实问题。
RiseandShine指出,除第二巡回法院外,其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均将商标在显著性谱系中的固有强度视为事实问题。第二巡回法院在2024年的简易命令中也承认,相关判例之间存在冲突。
RiseandShine称,第二巡回法院过去同样将商标强度视为事实问题,只是在近期判例中才将其重新界定为法律问题。
该公司进一步主张,将涉及消费者认知的问题认定为法律问题,有违最高法院在两起商标案件中确立的先例。
在2015年的Hana Financial v. Hana Bank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商标接续原则”(tacking doctrine)应由陪审团判断。该原则部分涉及修改后的商标是否与原商标形成相同的商业印象,而这一判断应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作出。
在2020年的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v. Booking.com一案中,最高法院进一步认定,“通用词.com”类商标是否具有通用性,取决于消费者认知,因而属于事实问题。
RiseandShine认为,第二巡回法院将商标强度视为法律问题的立场,源于其 2003年 Patsy’s Brand一案判决中的附带意见。该表述后来在2020年Tiffany & Co. v. Costco一案的脚注中被再次引用,并由此“滚雪球般”不断扩张,最终演变为本案所适用的规则。
尽管以反向侵权理论为基础的商标侵权案件相对少见,RiseandShine仍强调,有必要解决各巡回法院之间表面存在的分歧,以防止希望避开陪审团审理的当事人进行择地诉讼。
美国联邦政府首席出庭律师:第二巡回法院虽有错误,但无需最高法院进一步审查
今年5月,美国联邦政府首席出庭律师提交意见书称,第二巡回法院将商标固有强度认定为纯粹法律问题,确有不当;但即使各巡回法院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表面分歧,也没有必要由最高法院进一步审查。
该意见书指出,固有强度调查只是评估商标整体强度的诸多组成部分之一。即便第二巡回法院错误界定了这一项调查的性质,也不大可能影响简易判决阶段的最终问题,即案卷记录是否足以支持RiseandShine的主张。
联邦政府首席出庭律师在重申RiseandShine基于Hana Financial案和 Booking.com案提出的论点时进一步指出,最高法院在2018年的 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v. Village at Lakeridge一案中已经确立:对于法律与事实混合问题,若其事实属性更强,应给予陪审团更大的判断空间。
意见书认为,“固有强度”这一概念虽包含法律要素,对普通陪审员而言也可能较为陌生,但其核心仍在于普通消费者如何看待涉案商标。这一判断涉及高度个案化的事实问题,因此,上诉法院应当尊重陪审团的认定。
不过,联邦政府首席出庭律师认为,即使RiseandShine正确指出第二巡回法院存在法律错误并造成巡回法院分歧,本案仍不具备足以支持最高法院审查的重大理由。
首先,在本案简易判决背景下,第二巡回法院自身对于固有强度调查性质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清晰。
其次,合理陪审团能否认定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还取决于多个其他因素,包括涉案商标的近似程度等。这些因素可能足以决定案件结果,但RiseandShine 并未就其提起上诉。
意见书表示,若最高法院仅审查商标固有强度这一上诉审查标准问题,实际上是将其从完整的多因素混淆可能性分析中抽离出来,单独审理一个子因素。这不仅难以实质性澄清正确的分析方法,也与最高法院一贯坚持的原则存在冲突,即法院“审查的是判决结果,而非判决意见中的个别表述”。该原则源自 1956 年的Black v. Cutter Laboratories一案。
百事公司:不存在值得最高法院审查的巡回法院分歧
百事公司同样反对最高法院审查本案。
百事公司在去年7月提交的被申请人意见书中称,RiseandShine并未证明存在足以支持最高法院审查的巡回法院分歧。
百事公司特别指出,RiseandShine所不服的裁判是一项未刊载、且不具有先例效力的简易命令。作出2022年7月撤销裁定的第二巡回法院合议庭也承认,商标应归入何种类别属于事实问题,但商标强度分析还涉及其他法律要素。
今年6月,百事公司又提交补充意见书,列举了其他反对最高法院审查的理由。其中包括:RiseandShine在第二巡回法院审理期间,并未就商标强度究竟属于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充分提出实体争议;此外,各巡回法院采用的混淆可能性分析框架并不一致,最高法院若审理本案,还需处理若干重大且复杂的门槛问题。
编译自:
https://ipwatchdog.com/2026/06/29/scotus-grants-cert-petition-on-trademark-strength-inquiry-over-sg-brief-urging-deni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