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Facebook已同意支付6.5亿美元,以解决因使用面部识别而引起的长达一年的集体诉讼。紧接着,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也面临一项关于非法采集用户生物数据信息的新指控。在这起最新诉讼中,Facebook被指控在未经用户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采集和存储超过1亿Instagram用户的生物数据并从中获利,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生物特性信息隐私法》(“BIPA”)。这起最新诉讼于8月10日被提交给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湾区雷德伍德城州法院。原告诉称,Facebook未经Instagram用户的知情同意,就收集了受保护的生物识别数据,更糟糕的是,没有向他们实际告知其做法。只要他们将图像上传到平台,Facebook就会使用生物识别数据来增强其在所有产品,包括Facebook应用程序上的面部识别能力,并在各个主体之间共享此信息。这些主体包括其他应用程序、网站和第三方集成、Facebook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以巩固其在面部识别和社交媒体中的市场领先地位。 此外,原告声称,Facebook还会扫描Instagram用户照片或视频中的“未命名人物的面孔”,以分析个人面孔的详细信息,并为每个面孔创建相应的“面孔模板”。尽管Facebook声称“用户可以控制这一过程”。但原告认为,“实际上,人们无法控制复杂的面部识别技术,因为Facebook会扫描其他用户上传的照片和视频中的面孔,即使他们的个人面部识别设置已关闭。”
至于Facebook收集的信息内容,原告表示,2020年1月1日,Facebook首次针对加利福尼亚用户发布了《加利福尼亚隐私声明》,作为其现行数据政策的补充,以符合加利福尼亚的《消费者隐私法案》。在此通知中,“Facebook承认在《加利福尼亚隐私声明》中披露的任何信息可能是在过去12个月内从Facebook和Instagram用户收集而来。” 原告进一步指出:“目前,虽然只有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向消费者披露这些类型的信息,但通知的内容表明,Facebook至少从2019年开始一直从其Instagram用户收集生物识别数据。”原告认为,关键问题是,尽管Instagram公开了其服务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共享做法,但它仍然没有“一项书面政策来规定在满足收集这类数据的最初目的之后,或者在个人与Facebook的最后一次互动之日起3年内,永久销毁生物标识符和生物识别数据信息的保留时间表和指南。”Whalen希望法院同意她的集体诉讼确认书,以使其他具有相同处境的伊利诺伊州居民,能够加入她的诉讼。Whalen要求Facebook为其每次违法行为支付1000美元的赔偿,如果可以确定Facebook主观上是“轻率或故意的”,则应每次支付5000美元的赔偿。鉴于Facebook已经声称收集并使用了“数百万伊利诺伊州居民”的生物识别数据,这笔赔偿可能达到数百万美元。Facebook的发言人Stephanie Otway表示,“这起诉讼毫无根据”,并且“ Instagram没有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原文链接:https://www.thefashionlaw.com/facebook-is-allegedly-collecting-sharing-instagram-users-biometric-data-without-their-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