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深度伪造”(deepfakes)在互联网上的流行,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令人信服的、超真实的个人肖像复制品的能力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包括公开权不当使用对权利人的保护能力问题。
在美国,目前公开权主要由各州法律管辖,各州的保护范围和程度差异很大。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内布拉斯加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和威斯康星州既规定了成文法权利,也规定了普通法权利,这些权利的范围都很广(在印第安纳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公开权在当事人死后100年仍然有效)。一些州通过普通法或成文法提供了中等程度的保护。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特拉华州、爱达荷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缅因州、马里兰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北卡罗来纳州、北达科他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怀俄明州则没有提供任何保护。2023年10月12日,一个由两党参议员组成的小组发布了《杜绝伪造法案》,旨在设立首个联邦权利,在人工智能生成的大量复制品出现的背景下保护个人的形象、声音和肖像。 该法案将根据数字复制品是否与权利人的数字复制品“几乎无法区分”或是否“容易识别”为权利人这一主观标准来规范声音相似和外观相似的数字复制品,无论数字复制品的创作者/发行者/分销商是否有意或肯定地表示数字复制品应被认定为某个特定的个人。这一标准的广泛性和主观性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个人主观地声称数字作品“看起来像我”或“听起来像我”并因而提出索赔。 事实上,该法案并未提及个人的姓名,这与州法保护的公开权不同,后者通常包括个人姓名,防止其为商业利益而被盗用。法案中包含一项要求,即应明确(直接或间接)宣称图像、声音或肖像属于某个特定的人,这可能有助于实现法案希望达到的保护目的。 此外,“数字复制品”被定义为“新创建的、计算机生成的电子表现形式”。这一定义非常宽泛,远宽于深度伪造和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品。它可能会对现有非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造成不当限制,如数码摄影和数码录音。 ■ 是否可以默示授权? 法案没有对需要获得的授权或同意作出明确定义。按法案草案的规定,似乎只要指控缺乏授权就足以指控违反法案。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授权可能是通过默示作出的,例如通过社交媒体。 本文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right-of-publicity-bill-would-federally-410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