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英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近日作出重要裁决,认定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售后场景(post-sale context)中可能产生的混淆亦可作为认定侵权的考量因素。这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依据。
案件背景: 作为著名“Umbro双菱形”商标的权利人,品牌管理公司Iconix近日对鞋类零售商Dream Pairs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依据1994年《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1994)第10(2)(b)条,Iconix主张Dream Pairs在运动鞋产品上使用的“DP”标识与其双菱形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构成侵权。 Iconix 主张,虽然直接并置对比(side-by-side comparison)下不近似,但在售后实际使用场景(如足球鞋穿在脚上从不同角度观察时),两标识存在混淆可能性。 各级法院判决: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撤销高等法院判决。上诉法院自行对标识进行了实质性审查,认定在售后场景下存在“中度高度相似性(moderately high level of similarity)”。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一致裁决撤销上诉法院的判决。虽最终裁定Dream Pairs胜诉,但首次确认了售后混淆在商标法中的相关性。 最高法院裁定要点: 一、售后场景可作为认定混淆的重要考量:法院在对商标进行整体评估(global assessment)时,可将售后场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判断商标近似性和混淆可能性。最高法院驳回了Dream Pairs关于“仅应进行直接并置对比”以及“售后混淆仅在损害发生于销售点时才构成可诉侵权行为”的论点。英国最高法院区分了欧盟法院(CJEU)的相关判例,明确指出:商标在销售完成后,其指示商品来源(designate origin)功能仍在延续。 二、上诉法院职责仅限于法律审查,不得越权重审事实:最高法院裁定,上诉法院的职责仅限于审查初审法官(first instance judge)在法律适用或原则性问题上是否存在错误,而非对案件实质性问题进行重新审理。本案中,上诉法院越权(overreached its powers) 以自身观点替代了初审法官的事实认定。上诉程序并非对侵权主张实体问题进行“二次审理(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的机会。最高法院强调,尽管上诉法院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但并无证据表明初审法官未审慎考量标识从不同角度(包括售后角度)观察的效果。 行业警示: 该判决对品牌方和第三方均作出重要提示:在开展商标风险评估与品牌保护工作时,应当全面考察商标在售后实际使用状态下,因观察角度差异可能导致的不同视觉效果及潜在的混淆风险。 内容来源: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uk-supreme-court-holds-post-sale-461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