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土耳其《第5651号关于互联网传播管理以及预防利用此类传播进行犯罪的法律》(简称《第5651号法》)的修正案被公布在了该国的官方公报上。
此次修订将“社交网络提供商”(social network providers)一词引入到《第5651号法》中,并列出了此类提供商在运营方面所需履行的义务,以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管理。
上述修正案主要涉及与社交网络提供商有关的修订内容以及其他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将“社交网络提供商”一词引入到《第5651号法》中。社交网络提供商指的是为用户提供在互联网上创建、查看或共享内容(例如文本、图像、音频或位置)的方法以进行社会互动的自然人或法人。该修正案根据社交网络提供商从土耳其获得的每日访问量以及他们的运营地址(土耳其还是国外)对此类提供商应履行的某些义务作出了规定。修正案并未提供计算每日访问量的标准。每日从土耳其获得的访问量超过100万的社交网络提供商应履行下列义务: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必须在土耳其至少指定一名代表,并将该代表的信息告知土耳其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局(ICTA)。如果代表是自然人,那么其必须是土耳其公民。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必须授权其代表采取必要的行动,对相关个人、ICTA以及土耳其任何其他司法或行政机构的请求和通知作出回应,并遵守《第5651号法》中的其他规定。此外,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必须在其网站上注明代表的联系方式。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都必须根据《第5651号法》第9条(关于侵犯人身权利)和第9/A条(关于侵犯隐私)的规定在48小时内对他人提交的删除内容的请求作出回应。如果社交网络提供商要驳回该请求,那么其必须在回应中说明作出驳回决定的理由。社交网络提供商必须在相关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后的3个月内(即截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以履行此义务。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都必须每年向ICTA提交两次关于基于《第5651号法》第9条和第9/A条的规定收到的所有请求以及实施删除内容或屏蔽访问决定的统计和分类信息报告。有关上述删除内容请求的报告应在清除任何个人数据后在社交网络提供商的网站上公布。社交网络提供商必须在2021年6月之前向ICTA提交首份报告,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该报告。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来保留其土耳其用户在土耳其的数据。如果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或屏蔽对该内容的访问,那么其应对法院或法官判定为不合法的内容所带来的任何损害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删除内容的一方无需向社交网络提供商申请获得赔偿或针对该提供商提起任何诉讼来寻求赔偿。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社交网络提供商,无论其每日访问量有多少或在何处运营。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履行指定代表的规定,那么ICTA会通知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并要求其在30天内履行该义务。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30天内指定代表并通知ICTA,那么其将面临10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被处以上述行政罚款后的30天内指定代表并通知ICTA,那么其将面临30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450万美元)的额外行政罚款。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被处以第2次行政罚款后的30天内指定代表并通知ICTA,那么ICTA将会禁止自然人和法人为外国社交网络商提供如下服务:为外国社交网络商提供广告宣传服务;与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签署协议;将相关资金转给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ICTA发布广告禁令后的3个月内指定代表并通知ICTA,那么ICTA将求助于治安法院来要求将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的互联网带宽降低50%。如果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首次降低互联网带宽后的30天内指定代表,那么ICTA将请求治安法院将外国社交网络提供商的互联网带宽降低90%。如果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在48小时内对他人提出的删除相关内容的请求作出回应,那么其将面临5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75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如果土耳其国内以及国外的社交网络提供商未履行每年向ICTA提交两次报告的义务,那么其将面临1000万土耳其里拉(约1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此外,对于每日从土耳其获得的访问量超过100万的社交网络提供商而言,如果其违反了《第5651号法》第8条和第8/A条的规定,上述社交网络提供商将会面临1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5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如果此类提供商违反《第5651号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那么其会面临100万至5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5万至75万美元)的司法罚款。此类提供商在一年之内每重复违规一次,罚款都会加倍。修正案中有关社交网络提供商的定义、提供商需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相关处罚的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其他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修正案明确指出,社交网络提供商履行上述义务并不会消除其作为内容提供商或托管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的任何责任以及应履行的义务。换句话来说,除了可作为托管服务提供商或内容提供商之外,实体还可以作为社交网络提供商。修正案允许ICTA通过外国运营商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该运营商提供有关行政罚款方面的任何通知。修正案还指出,根据土耳其《第7201号通知法》的规定,上述服务将被视为正式服务。外国运营商将在ICTA发布通知后的第5天结束时被视为已通知。修正案扩大了针对没有通知ICTA其存在(即“托管服务提供商通知”)或没有遵守《第5651号法》中相关规定的托管服务提供商的行政罚款范围。此前,此类行政罚款的范围为1万至1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500至1.5万美元),而修正案中规定的新的罚款范围为10万至1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1.5万至15万美元)。土耳其对《第5651号法》中的第8条(涉及儿童性骚扰、卖淫、赌博和吸毒等犯罪活动)和第9条(涉及侵犯个人权利)规定进行了修订。关于针对第8条规定的修订,修正案指出,如果涉及上述犯罪活动的某些非法内容能够被直接删除,那么法院可以作出要求内容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非法内容的裁决,而不是作出要求内容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屏蔽对整个网站或平台的访问的判决。此外,土耳其还对执行法院基于第9条规定作出的删除内容和屏蔽访问判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修正案明确指出,内容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个小时内执行该裁决。而此前,该规定仅适用于接入服务提供商(access providers)。修正案将端口号纳入到了流量信息的范畴之中,此类信息需要作为访问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保留用户数据要求的一部分进行存储。修正案规定,如果个人权利因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而遭到侵犯的人士提出了请求,那么法官可下令使请求方的姓名不与涉及屏蔽访问裁决的网站链接(URL)相关联。法官应指示将要执行该判决的搜索引擎,并相应地通知接入服务提供商联盟(Access Providers Union)。修正案涵盖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同时也存在一些充满争议的问题。修正案中包含了一些含糊不清的内容,例如社交网络提供商的定义过于宽泛,在土耳其指定的代表的地位不明确以及某些处罚措施过重(例如减少互联网流量带宽的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