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337-TA-1133)作出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项的调查。
一、Autel Robotics发起337调查
2018年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向US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大疆是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以无人机产品和DJI之名扬名海外。据了解,大疆已占据了全球商用无人机近70%的市场份额。
原告Autel Robotics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在美子公司。道通智能称,此次337调查案件只是两家公司正常的商业竞争手段,是其接连遭受大疆专利侵权诉讼之后的自卫和反击。
涉案当事人信息如下:
涉案专利信息如下:
二、USITC启动337调查
2018年9月26日,USITC投票决定对该案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33)。
三、马克曼听证
2019年4月29日,审理此案的行政法官查尔斯·E·布洛克(Charles E. Bullock)举行马克曼听证(Markman Hearing),就涉案专利中双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术语的解释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答辩,并最终确定了11个术语的解释。
马克曼听证(也称为Claim Construction Hearing,权利要求解释听证)是美国专利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即由法官根据诉讼双方的答辩决定专利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些定义。马克曼听证通常涉及到那些相当重要的定义,其结果常常决定诉讼的成败。
马克曼听证得名于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马克曼诉威斯幽仪器公司案”(Markman v. Westview Instruments, Inc. 517 U.S. 370 (1996))。此案之后,在专利侵权诉讼开庭前举行马克曼听证已成为惯例。该案认为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是法官应当处理的法律问题,而不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事实问题。
马克曼听证程序后来也逐渐在337调查程序中盛行。
这一程序有利于当事人对仍有争议的权利要求术语达成共识,可能促使原告撤回对无关的权利要求项的调查申请,从而减少一些需要在审理中解决的问题,提高337调查效率。
例如,在本案中,就其中3个术语,行政法官查尔斯·E·布洛克支持了被告大疆的解释,即认为这3个术语的含义是“不确定的”(Indefinite)。这3个术语所在的权利要求项,后来均被原告Autel Robotics公司申请撤回调查。
四、Autel Robotics部分撤回申诉
2019年9月25日,Autel Robotics向USITC申请部分撤回对下列权利要求项的申诉,称此举是“为了减少听证事项,提高调查效率”。但Autel Robotics表示,这并不意味着Autel Robotics承认被告的产品没有侵犯这些权利要求。2019年9月30日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2019年10月17日USITC作出部分终裁,终止了对这些权利要求的调查。
(文章数据来源于:USITC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作者:黄安娜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