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相关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and Relate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No. 337-TA-1180)。美国Resideo Technologies, Inc.、台湾地区HTC Corporation、美国HTC America, Inc为列名被告。
8月9日,美国Innovation Sciences LLC(以下简称“Innovati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相关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US 10,136,179、US10,104,42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当事人信息如下:
涉案专利是作为或与智能家居系统内的通信“集线器”一起工作的无线通信设备,用以支持用户对家中或办公室中的各种无线智能设备和/或智能电器进行通信、监视和/或控制。涉案专利所涵盖的无线通信设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移动电话、家用安全产品/系统和智能家用电器。
涉案专利信息如下:
8月23日-26日,被告Resideo和HTC先后提出申请,请求美国ITC启动“100天程序”。理由是原告Innovation并不拥有涉案专利的完整权利,该专利的其中一名发明人Ronald Wang先前已将其在涉案专利中的权利转让给了前雇主RF Micro Devices, Inc.。据此,原告Innovation不具备提起调查申请的主体适格性。
随后,Innovation提交了反对意见的答辩。最终,ITC决定不启动“100天程序”,理由是对该问题的审理需要第三方证据开示,可能过于复杂,无法在立案后100天内作出裁决。
(文章来源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USITC官网)
编者按:
“100天程序”(100-Day Early Disposition Program,100天早期处理程序)是美国ITC提供的一种快速的证据开示、事实查明和裁决机制,旨在优先解决是否存在国内产业、申请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涉诉专利是否有效等潜在的案件决定性问题(potentially dispositive issues)。行政法官可以就指定决定性问题加速完成庭审,并有权决定是否在100天内中止其他证据开示。一个普通的337调查案件走完全程通常需要16到18个月。而利用好“100天程序”,可以有效降低应对337调查的时间成本,还可以压缩对方的准备时间从而获得有利地位或者谈判筹码。
作者:黄安娜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