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一个实施现代专利制度的国家,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案》被认为是世界上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并成为现代专利保护制度系的起点。英国现行的专利法于1977年颁布,于1978年生效,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4年。自制定以来,英国的专利制度在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社会发展
导读 在日本,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时效如何?针对故意侵权,是否存在额外的救济?如果存在,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侵权的标准是什么?针对故意侵权指控,律师意见能否用作抗辩理由?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禁令救济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至专利到期之日均可申请。另一方面,即便专利到期后,专利权人也能够基于损害赔偿
要点 统一专利法院 (UPC) 可授予一系列临时救济,包括临时禁令及扣押或交付产品令。在特定情况下,统一专利法院既可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亦可在无须听审被申请人(单方)的情况下,授予救济。单方诉讼的潜在被申请人可提交保护函,尝试说服统一专利法院在发布临时禁令或扣押令之前下令举行庭审。在获得临时
导读 在日本,针对将来的专利侵权行为,获得临时禁令或最终禁令的可能性有多大?禁令是否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禁止侵权产品进入日本的可能性有多大?要实现这一目的,是否存在特定的裁判机构或程序?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法院如果初步认定存在侵权,并且如果不颁发禁令专利权人可
导读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出海日本的情况日益增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日本,针对专利侵权人,有哪些金钱救济?损害赔偿何时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判决在性质上属于名义性的,补偿性的还是惩戒性的?如何计算许可使用费?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专利法》,损害赔偿的计算存在三
引言 。 欧洲专利诉讼的未来:单一专利制度(Unitary Patent Package, UPP)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单一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欧洲专利局(EPO)和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目前正处于建立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最后阶段。新体系将于2023
导读 在何种情况下,德国境外发生的行为可被用于支持在德国提起的专利侵权指控?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专利侵权仅限于德国境内发生的行为,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是,在德国销售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便该方法在国外实施,也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国外发生的商业活动如果指向德国(比如,外
导读 在德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采取何种形式?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德国地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庭通常由三名或以下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法官组成,无论是在处理实体问题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临时禁令程序中均是如此。与此相对,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专利无效程序时则有五名法官,其中三名法官具有
导读 。 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同时也是展览业大国,作为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国家之一,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以司法效率高而著称于欧洲。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出海德国的情况日益增多,在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德国专利诉讼制度有什么特点?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可以用来进行专利侵权维权?是否有专门
导读 。 专利权持有人必须标注专利产品吗?有规定的标注方式吗?不标注的后果是什么?虚假标注专利标识的后果是什么?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依据现有美国法律,专利权所有人不一定要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上标注相应的美国专利号。然而,是否进行专利标注具有诸多值得考虑的现实因素。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