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欧洲专利诉讼的未来:单一专利制度(Unitary Patent Package, UPP)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单一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欧洲专利局(EPO)和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目前正处于建立单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最后阶段。新体系将于2023
导读 在何种情况下,德国境外发生的行为可被用于支持在德国提起的专利侵权指控?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专利侵权仅限于德国境内发生的行为,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是,在德国销售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便该方法在国外实施,也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国外发生的商业活动如果指向德国(比如,外
导读 在德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采取何种形式?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德国地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庭通常由三名或以下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法官组成,无论是在处理实体问题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临时禁令程序中均是如此。与此相对,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专利无效程序时则有五名法官,其中三名法官具有
导读 。 德国是欧洲工业强国,同时也是展览业大国,作为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国家之一,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以司法效率高而著称于欧洲。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出海德国的情况日益增多,在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德国专利诉讼制度有什么特点?哪些法律或行政程序可以用来进行专利侵权维权?是否有专门
导读 。 专利权持有人必须标注专利产品吗?有规定的标注方式吗?不标注的后果是什么?虚假标注专利标识的后果是什么?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依据现有美国法律,专利权所有人不一定要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上标注相应的美国专利号。然而,是否进行专利标注具有诸多值得考虑的现实因素。例如
导读 。 美国是在专利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典型国家。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4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可以将陪审团确定的或者法院评估的损害赔偿额增加至三倍。何种情况下会出现惩罚性赔偿?是否有用于认定故意侵权的相关测试或标准?律师意见是否可以用作故意侵权指控的抗辩理由?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
导读 。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近年来,
导读 。 美国对专利侵权以强救济著称,而禁令正是美国专利侵权案中常被用到的救济方式。权利人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获得阻止未来侵权的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禁令对侵权人的供应商或客户有效吗?本篇指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授予禁令是基于衡平法原则(Principles of Equit
导读 作为专利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美国《专利法》第 284 条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利润损失和合理许可使用费损失做出了规定,同时,其丰富的实际案例进一步完善了这两种确定损害赔偿方式的应用。专利权人可从专利侵权人获得哪些金
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的热度已持续良久,预计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虽然这一制度有可能帮助企业大幅降低成本,但,因“企”而异,单一专利并非对所有企业而言都是最佳选择。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关于单一专利的几个核心概念:单一专利101 Uni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