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统一专利法院 (UPC) 可授予一系列临时救济,包括临时禁令及扣押或交付产品令。 在特定情况下,统一专利法院既可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亦可在无须听审被申请人(单方)的情况下,授予救济。 单方诉讼的潜在被申请人可提交保护函,尝试说服统一专利法院在发布临时禁令或扣押令之前下令举行庭审。 在获得临时禁令或扣押令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实质性诉讼,否则可能将面临救济被撤销及赔偿裁决。
统一专利法院能否授予临时禁令及扣押令? 统一专利法院可授予一系列临时救济。本文章将重点关注以下救济措施: 针对被诉侵权人或中介人的临时禁令,防止拟将发生的侵权或持续侵权(在适当的情况下,须定期支付罚款),或对该等持续性提出担保,确保权利人获得赔偿; 责令扣押或交付涉嫌侵犯专利的产品,防止该等产品进入商业渠道或在商业渠道中流动;以及 若申请人证明可能存在危及损害赔偿金的情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预防性扣押,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 之前的通讯文章中讨论了统一专利法院可授予的其他临时救济。 各项措施的地域范围取决于涉嫌被侵权的专利。对于欧洲专利,效力可扩展至专利各国家部分有效的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对于新的单一专利,效力可扩展至授予专利时的所有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 申请临时禁令和扣押令 申请人是否应在所申请的救济被撤销时为应向被申请人作出的赔偿提供担保。 临时禁令和扣押令的单方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无须听审被申请人(单方)即可授予临时禁令和扣押令。统一专利法院的议事规则规定,如果,特别是,“一旦有任何延误,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或明显存在证据被销毁的风险”,则上述做法适用。 单方授予的救济申请还应包括: 不听审被申请人的理由;以及 双方之间关于被诉侵权的任何先前通信的有关信息。 申请人亦有责任披露其所知悉的任何可能影响本院决定是否在不听审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发布命令的重大事实,包括与专利有关的任何未决诉讼和/或先前为获得救济而作出但并未取得成功的努力。 本院同意授予单方临时禁令或扣押令的,将责令申请人在所申请的救济被撤销时为应向被申请人作出的赔偿提供担保,除非有特殊情况而无需提供(该等命令只有在提供担保后,方可生效)。 辩护选择 授予临时禁令及扣押令的后果 申请人获得单方临时禁令或扣押令后,必须立即(最迟于执行救济时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临时禁令或扣押令可上诉。上诉不具有中止原判执行的效力(除非上诉法院另有裁决),亦不得妨碍主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但在上诉结案之前,不应在主诉讼程序中作出任何裁决)。 本文由慧智林欧洲知识产权事务所供稿。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本号观点。 Haseltine Lake Kempner LLP www.hlk-i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