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一轮外观设计立法改革旨在推动欧盟外观设计制度现代化,使其更好地适应数字设计和技术持续演进的时代需求。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包括数字设计在内的各类新型欧盟外观设计,将终于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企业和设计师也将能够充分受益于欧盟外观设计新规则及其创新机制。
在改革第一阶段实施后,2025年成为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创纪录年份,全年申请量超过13万件。这是欧盟外观设计制度自2003年推出以来的历史最高纪录,较上一年度增长近6%。主要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来自中国、德国、意大利和美国。随着改革第二阶段落地,数字设计和3D设计申请即将开放,加之欧盟对外观设计保护意识的持续提升,2026年预计也将成为欧洲外观设计领域的重要一年。
欧盟委员会和EUIPO一直在积极推进改革第二阶段的实施工作,并制定与新型外观设计相关的技术标准。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EUDIR)和《欧盟外观设计授权条例》(EUDDR),并于2026年3月1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两项条例均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EUDIR规定了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必须载明和可以选择载明的信息,并就外观设计表现形式作出简要规定。EUDDR则规定了外观设计无效程序及若干程序性规则。此外,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3月11日正式通过了与欧盟外观设计新规则相关的编纂法规,该法规于2026年3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并同样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
与此同时,EUIPO一直在更新其《外观设计审查指南》,并筹备由执行主任发布关于欧盟外观设计表现形式新技术标准的决定。EUIPO还与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外观设计表现形式要求和方式的共同通知》。该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通过,确立了适用于欧盟外观设计和各成员国国家外观设计的欧盟范围内最低共同标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进展是,EUIPO已在其eSearch数据库中开放非保密外观设计案卷,其开放和查询方式类似于欧盟商标案卷。这是欧盟外观设计制度的一项积极改进。
第二阶段改革的主要变化
以下概述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也是最终阶段,将对欧盟外观设计(European Union Designs,“EUDs”)带来的主要变化。
1、包括数字设计在内的新型欧盟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定义已被扩展,纳入过渡、运动及其他类型的动画效果。这为各类数字设计打开了保护通道,也使产品外观的新特征能够获得保护,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例如由光效形成的视觉效果,或能够产生特定用户体验的外观特征。
“产品”的定义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以确保数字设计能够获得保护。因此,受保护对象不仅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非物理形态的数字产品,例如数字空间中的设计、各类交互式界面以及虚拟环境。
自2026年7月1日起,包括动态和动画GUI、用户界面系统,以及投影、全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设计在内的新型外观设计,将可以向EUIPO提交申请。不过,现阶段这些申请只能通过直接提交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方式进行。
2、欧盟外观设计可提交动态和动画表现形式
自2026年7月1日起,随着改革第二阶段实施,欧盟外观设计将终于可以使用动态和动画表现形式,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静态表现形式。换言之,EUIPO将接受新型外观设计表现形式,包括用于动画再现的MP4视频,以及用于动态3D再现的OBJ和STL文件。
视频等动画再现形式可以连续呈现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用于展示运动、过渡或其他动画效果,包括外观设计不同构型之间的过渡。相关动画效果将构成保护客体的一部分。动态3D再现形式则允许用户通过3D文件格式从多个角度展示外观设计。3D文件格式最适合呈现外观设计的形状,但并不适合呈现其颜色或纹理。
每一项单项欧盟外观设计只能提交一份动态或动画再现文件。每份3D文件或MP4视频文件最大可达20MB;一件多项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最多可包含50项外观设计,整体文件大小上限为1GB。
包括动态和动画再现形式在内,所有表现形式均需使用中性背景。背景中的任何外部元素均需进行中性化处理,或通过视觉方式声明其不属于保护范围。
3、欧盟外观设计的静态表现形式
根据《关于外观设计表现形式要求和方式的共同通知》,EUIPO将把每项外观设计允许提交的静态JPEG视图数量从目前的7幅增加至最多10幅。这是欧盟外观设计制度的一项可喜改进。申请人不仅可以提交透视图、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右视图和左视图等基本视图,还可以提交若干补充视图,例如局部视图、分解视图、放大视图或不同位置状态下的视图。不过,对于需要更多视图才能充分呈现其保护客体的外观设计而言,10幅视图仍可能不足。
此外,在主张优先权时,静态视图对于新型动画和动态外观设计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欧盟以外、目前仅承认静态视图的法域中为此类“新型”外观设计主张优先权,现阶段建议在一件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中,同时提交静态视图与动态或动画再现形式,例如为动画设计提交关键画面截图。
4、EUIPO不允许混合提交静态与动态或动画表现形式
基于法律确定性考虑,为避免外观设计表现形式之间出现不一致,EUIPO将不允许在同一项外观设计中组合使用静态与动态表现形式,或静态与动画表现形式。不过,欧盟成员国是否会在其国家外观设计制度中允许此类做法,仍有待观察。
因此,在EUIPO申请一项单项外观设计时,不能将静态再现形式与动态或动画再现形式合并使用。例如,对于通过动画或动态再现形式表现的外观设计,不能再提交一幅静态参考视图。但申请人可以在一件多项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就同一设计并行提交采用不同表现形式的多个外观设计。
5、可对欧盟外观设计视图中的非实质性细节作出修改
改革后,申请人将可以在提交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后,对视图中的非实质性细节进行修改。这意味着,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除可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撤回部分视图外,还可以提交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存在差异的修改后视图,以替换原有视图。例如,在应对“背景不符合中性要求”的异议时,该机制可能发挥作用。类似地,注册欧盟外观设计的表现形式也可以在注册后就非实质性细节进行变更。
另一方面,欧盟外观设计将不再允许部分放弃或部分无效。无效程序一旦成功,其结果只能是被争议欧盟外观设计整体无效。
6、欧盟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的变化
产品名称不影响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注册欧盟外观设计赋予权利人就相关外观设计在所有类型产品上使用的专有权。目前,如外观设计与产品名称之间存在不一致,EUIPO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修改产品名称。
改革后,审查员仍可依职权修改产品名称,但前提是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选择接受该选项。否则,如存在不一致,EUIPO将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作出回应。例如,申请人仅就产品的一部分主张外观设计保护,但产品名称却指向整个产品,即可能构成此类不一致。
7、EUIPO将引入外观设计无效快速程序
对于欧盟外观设计权利人不抗辩无效理由的案件,也即权利人未就无效请求提交意见陈述的案件,EUIPO将引入无效快速程序。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决定应获得优先处理,相较普通外观设计无效程序,决定作出时间应更短。
由于欧盟外观设计注册时并不对其新颖性和独特性进行实质审查,“无效快速程序”对于外观设计抢注或明显侵权案件尤其有用。在此类案件中,合法设计权利人的行动通常不会受到抗辩。
不过,该程序仅适用于基于缺乏新颖性和独特性的无效请求。对于基于其他无效理由且未被抗辩的案件,即便案情同样相对直接,例如外观设计包含第三方驰名商标,也不能适用该快速程序。此外,由于外观设计无效请求必须在提交时即完成充分论证,仅提交无效申请通知并不足够,因此对于无效请求人而言,成本节省可能并不显著,至于时间节省效果仍有待观察。
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的核心变化,也已整理为一页式摘要。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核心变化此前已有总结,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的关键影响也已在早前文章中作出介绍。
企业与设计师应如何准备
随着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落地,企业和设计师能够保护的对象将远远不止产品和数字创作的静态视觉效果。我们已在此前文章中分析了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的实务影响。现阶段,建议企业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向设计师、产品开发团队、专利与外观设计团队以及市场团队说明:除传统静态视图外,动态和动画再现形式也将成为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新工具。
第二,梳理产品线和数字化产品中可能适合通过动态或动画形式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重点关注即将推出的产品和数字设计,同时也包括截至2026年7月1日仍处于一年新颖性宽限期内的设计。此类保护可能增强企业在数字环境中打击侵权、未经授权使用和仿冒行为的能力。
第三,考虑就同一外观设计并行提交静态与动画,或静态与动态再现形式,以便在欧盟获得更完善保护,并在目前仅承认静态视图的法域中主张优先权。此类并行申请可以纳入同一件多项外观设计申请。
第四,在适当情况下,实施或跟进外观设计注册标识“Ⓓ”的使用,以提高公众对受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认知,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
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the-eu-design-reform-is-crossing-the-9840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