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越南国会已通过对《海关法》的大幅修订,将从根本上重塑知识产权在边境环节的执法方式。此次改革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范围扩大至过境货物,赋予海关依职权暂停通关的权限,并针对电子商务货物建立新的监管机制。
上述修订旨在回应国际社会对越南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关注,也是近年来越南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领域最为重要的一次制度升级。2026年8月23日,越南国会通过第11/2026/QH16号法律,对现行《海关法》作出修订。新法将于2027年3月1日起生效,并对越南通过海关措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作出重大调整。
此次改革出台之际,越南正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在2026年度“特别301”审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越南列为“重点国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并指出越南存在假冒问题普遍、边境执法薄弱、海关依职权执法权限有限,以及缺乏针对过境货物的管控措施等问题。
此次立法回应表明,越南正推动其边境执法制度进一步与国际要求接轨。
对于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货物经越南转运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新法提供了多项能够显著增强边境维权能力的执法工具。
一、补上过境货物执法“缺口”
此次修法最具影响力的变化之一,是将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范围扩大至过境货物。
此前,越南海关的知识产权管控仅适用于进口和出口货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特别指出,这一制度缺口使侵权货物得以经越南港口过境,而未受到相应的执法制约。
越南地处东南亚重要物流枢纽,大量货物经其港口和自由贸易区转运。因此,将过境货物纳入知识产权执法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一调整使越南的相关制度更加接近欧盟海关执法规则所确立的标准,同时也回应了跨国品牌权利人长期以来的关切——这些品牌的商品在东南亚地区往往是假冒行为的重点目标。
二、强化暂停通关及海关依职权执法机制
修订后的《海关法》第73条第2款建立了“双轨制”暂停通关机制。
第一种情形是依申请暂停通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如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侵权证据,并提供相应担保,即可请求海关暂停办理相关货物的通关手续。
第二种情形是海关依职权采取措施。海关在查验和监管过程中,如发现有“明确依据”怀疑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属于知识产权假冒货物,可以主动决定暂停通关,无须以权利人事先提出申请为前提。
与此同时,第73条第3款设置了合理的适用例外,以确保执法重点针对商业性假冒活动,同时避免对合法的人员及货物流动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暂停通关措施不适用于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个人物品、外交及享有特权的物品、旅客行李,以及处于免税限额以内的礼品。
三、建立新的海关备案与监控机制
修订后的《海关法》进一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与监控制度。
根据第74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办理权利备案,以便海关在边境查验过程中识别相关货物。
新制度还简化了申请路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便利的地区海关机构提交监控申请,不再必须通过中央层级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旦启动海关监控,后续程序的处理速度将明显加快。
如发现可疑货物,海关必须立即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即使权利人此前未办理海关备案,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暂停通关。
海关收到完整的暂停通关申请后,必须在两小时内作出决定。这一期限体现了边境执法的特殊性:货物一旦被放行,后续采取有效措施的机会可能迅速消失。
对于海关依职权暂停通关的情形,海关将直接作出决定,并通知申报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由相关各方配合认定是否构成违法。
上述程序改革也与第06/2026/TT-BTC号通函形成配套。该通函已于2026年3月1日起生效,进一步简化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批程序,包括减少文件要求,例如授权委托书无须再办理相关认证手续,同时认可通过电子方式核验知识产权。
四、加强跨境电商货物监管
修订后的《海关法》第16a条针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货物新增了海关查验和监管要求。
根据新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与海关电子数据系统实现连接,使海关能够对跨境货物流转实施实时监管。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由制造基地通过平台直接向消费者发货的模式,已经成为假冒商品进入越南的重要渠道之一。
通过将电商平台数据接入海关监管体系,新法建立了一套新的识别和拦截机制,使海关能够发现并拦截那些可能绕过传统以整柜或集装箱为单位的查验模式的侵权货物。
五、注册商标标志“®”与海关执法:不再当然认定为假冒
对于进口商而言,另一个长期以来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是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志“®”。
按照此前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关商标并未在越南取得注册保护,在商品上使用“®”标志可能被认定为对商标注册状态作出虚假表示。
但根据修订后的相关通函,只要商品本身或其包装准确说明该商标在越南的保护状态,包括通过在进口商品上加贴补充标签的方式提供相关信息,使用“®”标志本身将不再被视为违法。
2026年8月19日,越南海关发布正式函件,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处理原则:进口商品即使带有注册商标标志“®”,也不应仅因对应商标尚未在越南获得保护,就自动被认定为假冒商品。
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整改方式,包括移除或遮盖“®”标志,或者通过补充标签准确说明该商标在越南的保护状态。
对于已经进入越南境内的货物,还可以适用书面承诺机制。
这一处理方式体现出监管机关更倾向于通过整改实现合规,而非直接拒绝货物通关。在维持监管要求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对合法贸易造成的不必要干扰。
六、商标授权书:并非一律法定必备,但实务中宜提前准备
越南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正品品牌商品在进出口时都必须提供商标授权书。
但在海关执法实践中,海关人员仍可能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文件,尤其是在涉及高价值商品,或者经常成为假冒目标的品牌时,商标授权文件可能成为海关核验货物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授权经销商宜提前准备相关授权文件,并确保文件处于有效期内,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类别,同时清楚说明获授权的供应链主体及环节。
此外,企业还应妥善保存采购订单、商业发票以及供应链记录等文件,必要时可作为证明货物真实性的补充证据。
七、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实际影响
此次《海关法》修订实质性增强了越南在边境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新制度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这些工具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是否提前做好准备。
从现在到2027年3月新法正式生效之前,权利人应充分利用这一过渡期,完成必要的海关备案、授权文件、供应链证明以及其他行政与合规准备。
只有提前建立相应基础,企业才能在新法生效之日起及时运用这些边境执法措施,更有效地阻止涉嫌侵权货物流入、流出或经越南过境。
编译自:https://www.mondaq.com/trademark/1842408/new-amendments-to-vietnams-customs-law-will-aid-ip-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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