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韩国三星显示有限公司发起针对OLED替换屏幕零部件批发企业的337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于2023年1月27日正式立案。本案被告无中国企业,但因为涉及普遍排除令,可能给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相关出海企业均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切实防范出口风险。
01 案件概况
美国时间2023年1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移动设备的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和模块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Matrix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 Panels and Modules for Mobi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1)。
此前,韩国三星显示有限公司(Samsung Display Company, Ltd. )于2022年12月28日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请求美国ITC发布禁止令(CDO)、有限排除令(LEO)和普遍排除令(GEO)。
申请人韩国三星显示有限公司为韩国三星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主要设计制造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可穿戴设备、显示器的OLED / LCD显示器。
02 涉案产品
本案涉案产品为原告生产、销售的用于替换原厂手机显示屏的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面板及组件。AMOLED显示面板主要应用在手机领域, AMOLED通过驱动电路驱动发光二极管,最大程度减少控制线路数量,使其具备低能耗、高分辨率、快速响应和其他优良光电特性,可支持大尺寸和大分辨率显示器,因此AMOLED逐渐成为OLED显示的主流技术(智能手机、电视等高端领域OLED屏幕指的均为AMOLED屏幕)。目前,AMOLED面板市场被韩国三星显示(Samsung Display)及乐金显示(LGDisplay)垄断,两家AMOLED面板产能合计占全球产能约95%,其中三星显示主攻手机AMOLED面板,而乐金显示是全球唯一一家可量产AMOLED电视面板的厂商。
03 被申请人
本案共有17名列明被告,均为美国企业,主要是手机和移动设备的零部件批发企业。根据韩国三星显示有限公司在立案申请书中的描述,被告所销售的大部分涉案产品均来自不明来源的第三方AMOLED面板制造商。
04 涉案专利
本案涉案专利为US9818803(’803专利)、US10854683(’683专利)、US7414599(’599专利)和US9330593(’593专利)。值得注意的是,这几项专利均在中国布局有同族专利,部分已获得授权,还有部分同族专利申请正处于审查中,相关企业应做好专利侵权风险评估及规避。
其中,’803专利主要保护一种用于有机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布置结构。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共21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1,被指控可能侵权的权利要求是第1、2-5、19-21项权利要求。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情况如下:四件已授权(公开号为:CN103311266B、CN103681754B、CN203260586U、CN105206647B),三件处于实质审查状态(申请号为CN201910040585.2、CN201910040602.2、CN 201910041243.2)。
’683专利主要保护一种用于有机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布置结构。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共15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4项,分别为权利要求1、13-15,被指控可能侵权的权利要求是第1-2,4-10,13项权利要求。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情况如下:四件已授权(公开号为:CN103311266B、CN103681754B、CN203260586U、CN105206647B),三件处于实质审查状态(申请号为CN201910040585.2、CN201910040602.2、CN 201910041243.2)。
’599专利主要保护一种有机发光器件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共18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5项,分别为权利要求1、7、14-15、17,被指控可能侵权的权利要求是第1-18项权利要求。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情况如下:一件已授权(公开号为:CN100386794C)。
’593专利主要保护一种载物台电路和使用其的有机发光显示器。该专利的授权文本共28项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2项,分别为权利要求1、15,被指控可能侵权的权利要求是第1-3、6-8、14-22项权利要求。该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情况如下:一件已授权(公开号为:CN103680397B)。
05 特别提示
值得相关领域的企业注意的是,本案申请人寻求发布普遍排除令以禁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普遍排除令是禁止具有侵权特征的产品进口美国的排除命令,此命令最具有威力的特点是,不论此产品是否来自被告,只要具有与专利保护范围相近的特征,该产品就有机会被美国海关拦截。因此,普遍排除令通常很广泛地涵盖所有潜在侵权产品,包括所有未被起诉侵权或未经裁决侵权的产品,乃至大量实际上未侵权的新产品,从而给未参与337调查的主体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
尽管本案被告均为美国企业,但考虑到可能发布普遍排除令,以及普遍排除令将带来的上述影响,若韩国三星显示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达到预期效果,中国OLED面板厂商进入美国市场的难度将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相关出海企业均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切实防范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