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形式审查
提交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申请后,商标局会对商标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官方认为商标的申请文件存在形式问题,可发出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整改或者解释,申请人的答复期限为收到通知书的3个月内。
如果申请文件缺乏如下信息,则以收到补正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
《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44条第二款》……(a) 代理人的姓名,地址,以及被授权的证明;(b) 具体商品/服务的名称及范围;(c)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此外,申请人可以要求更正所提交文件中的表述错误和实质性错误(需支付费用),但商标、商品/服务清单除外,商品/服务清单仅可以作删除或者范围缩小的修改。
实质审查
审查员会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实质审查。
1. 以下标志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33条》……(a) 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如种类、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时间;(b) 在当前语言或贸易的既定惯例中已成为习惯的标志;(c) 由商品在实现技术结果或赋予其实质价值方面的性质或功能强加的形式组成的标志;(d) 仅由产品或服务的通用或技术名称的标识或名称组成的标志;(e) 由一种独立的颜色组成的标志,该颜色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在特定形状内。
2. 以下内容不得作为商标或构成商标要素:
《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34条》……(a) 根据《巴黎公约》第 6 条之三排除的标志,以及任何复制国家或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的国家名称、旗帜、徽章或官方标识 、联合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的首字母缩略词或名称,本国及外国硬币或钞票,以及任何纹章仿制品等;(b)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或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c) 容易欺骗公众的标志,特别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3.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以下在先权利:
《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36条》……(a) 《巴黎公约》第 6 条之二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16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定义的“驰名商标”及在先注册商标;(b) 名称或公司名称(a name or company name,),如果会导致公众混淆;(c) 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商号或品牌名称,如果会导致公众混淆;(d)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e) 版权;(f) 源自受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g) 与第三方人格有关的权利,尤其是其父名、化名或形象(the rights relating to the personality of a third party, in particular his patronymic name, pseudonym or image);(h) 当地行政单位的名称及标志等。
公告,注册,续展及变更
商标在实质审查完毕后会进入公告阶段,公告期3个月。异议案件由法院管辖。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进行续展,宽展期6个月。每续展一次,有效期为10年。因不续展而失效的商标,其所有权人可自商标失效之日起一年内对同一商标重新注册。
在吉布提,商标转让,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许可备案等程序需在商标注册完成后才可进行。
无效及使用
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可以根据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36 条提起无效诉讼。但是,如果商标是善意提交的,并且申请已经满5年,此类诉讼将不予受理,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不受该时限的约束。
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使用注册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的,其商标权将被撤销。需注意,以下情况被视为使用:《吉布提知识产权法第162条》……(a) 授权他人使用;(b)保有商标的显著性的情况下的改变使用;(c)仅以出口为目的在货物或商品上打上商标……
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
1.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2.商标名称、图样、类别等基本信息。
3.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等基本信息。
(委托书可重复使用。)
续展
1.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2.商标号、商标名称等基本信息。
3.商标证书复印件。
名称/地址变更
1.经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2.经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的变更证明。
转让
1.经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的受让人委托书。
2.经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的权利转让契约(DOA)。
3.受让人名称,地址,国际等基本信息。
(本文由GDOIP海外战略合作单位——AGIP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供稿,作者陈叶 Connie。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本号观点。AGIP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成立于1972年,已经发展成为中东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