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制度的热度已持续良久,预计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虽然这一制度有可能帮助企业大幅降低成本,但,因“企”而异,单一专利并非对所有企业而言都是最佳选择。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关于单一专利的几个核心概念:
单一专利101
Unitary patent 101
当前的欧洲专利制度提供了单一的预授权程序,并且允许申请人指定相应国家进行注册生效。一经授权,欧洲专利即转为在指定国家注册的国家专利。在新制度下,单一专利将在加入单一专利制度的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具有同等效力,包括专利权执行、维持、撤销和限制。如此一来,专利续展费、生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翻译费和聘请当地律师的费用都将减少。
申请单一专利
Requesting a unitary patent
在新制度下,专利权人将继续根据欧洲专利申请制度进行专利申请,并且按照惯例由欧洲专利局进行审查。一旦授权公告,专利权人将有一个月的时间申请单一专利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专利在所有新制度的参与国都包含相同的权利要求书时,才可以申请单一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新制度还包括设立统一专利法院,审理单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相关的侵权和有效性纠纷。
由于单一专利的申请窗口期非常短,需要在授权公告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申请,因此建议专利权人进行提前规划,并着重考虑以下3个核心问题:
01 公司的欧洲业务主要在哪些国家布局?
单一专利制度仅覆盖欧盟成员国。若公司的主要业务在英国或瑞士等其他欧洲国家,那么依然需要单独在这些国家维持和实施生效的专利。
此外,并非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将加入该体系。克罗地亚和西班牙已完全退出,波兰则仍在观望。
最后,关于实施单一专利制度的协议,欧盟成员国不仅需要签署该协议,还需要正式批准。因此,在单一专利制度正式生效时,授权后的单一专利将只在已签署且已批准的国家生效,并且单一专利证书将标明具体的生效国家。虽然加入该制度的国家数量将会随时间而变化,但即使其他国家后期批准,单一专利不会在这些国家追溯有效。
虽然单一专利的生效范围不能覆盖整个欧洲,但专利权人可同时拥有单一专利权和在其他国家的传统欧洲专利权。
02 公司是否应该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
此前,由各国司法机构就欧洲专利侵权纠纷做出裁决,但未来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对单一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纠纷拥有专属管辖权。此外,UPC还就传统欧洲专利的相关纠纷拥有管辖权。
在该制度实施后的至少7年里,传统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选择退出UPC的管辖,除非已就该专利向UPC提起诉讼。传统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还可在后期撤回退出,从而接受UPC的管辖,除非已就该专利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
UPC的支持者表示,UPC将聘用专业法官,并且由其作出的裁决将在所有参与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中具有统一效果。然而,统一是一把双刃剑,无论竞争对手在哪,UPC对其提起的诉讼作出的裁决将在所有参与国具有先例效力。
03 该专利对贵公司业务的价值如何?
重中之重,上述思量带来了最后一个问题。想象一下,对于公司核心专利,如果一位被控侵权人向UPC提起诉讼,仅一个诉讼就会使该专利部分或全部无效是多么可怕,甚至该被控侵权人来自一个对贵公司的业务战略甚至可能并不重要的国家。
另一方面,对于拥有大量申请的专利权人来讲,单一专利降本增效又是十分有益的。
公司不仅需要在其专利布局战略中考虑大规模被无效的风险,还要仔细制定备选方案,以提供对单一专利的保护。
专利组合管理总是会涉及到成本与覆盖范围之间的平衡。在单一专利制度实施初期,这种情况会尤为明显。
提前制定全方位的专利布局战略并在未来几年内重新评估将至关重要。
原标题:The unitary patent is coming: three important questions before you file
文章来源:本文由GDOIP海外战略合作单位——RWS集团供稿,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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