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联邦法院陪审团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因福特汽车公司通过滥用与接口模块有关的商业秘密创建了一个竞争性程序,加州科技公司InterMotive应获得超过 1300 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经过近三周的审理,陪审团认为福特汽车公司蓄意侵犯了InterMotive的“Upfitter Interface Module”商标,违反了保密产品的保密协议,并且实施了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陪审团裁定,福特通过盗用有关“Upfitter Interface Module”的商业秘密获利1320万美元,并且违反《兰哈姆法》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利约35万美元。该裁决结束了两家公司之间长达六年的纠纷,双方都指控对方不当使用商标。法庭文件显示,车辆改装涉及对车辆进行定制,包括加装灯条、警报器、无线电、全球定位系统、跟踪装置等。2017年,福特指控InterMotive使用其著名的椭圆形和深蓝色标识来宣传InterMotive软件与这家汽车巨头的汽车兼容。福特称,InterMotive使用该标识“超出了”说明InterMotive产品与福特汽车兼容的必要范围,造成了混淆。福特后来撤销了这些指控。在反诉中,InterMotive声称福特盗用了InterMotive专为福特汽车开发的接口技术和品牌。InterMotive称,福特使用了InterMotive的“Upfitter Interface Module”的机密样本开发和销售竞争性产品。InterMotive称,福特将样本交给了另一家技术供应商,由该供应商对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和复制。11月1日,陪审团称,InterMotive证实其拥有“Upfitter Interface Module”商标,福特的故意侵权行为在市场上造成了混淆,并且福特实施了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陪审团就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裁定了1美元的象征性损害赔偿金(编者注:此处1美元指InterMotive所受损失的象征性赔偿,前文1320万美元指福特所获利),并根据《兰哈姆法》就不正当竞争指控裁定了近35万美元的赔偿金。陪审团驳回了对福特虚假广告的指控。在开庭前几天,美国地区法院法官G. Terrence Berg表示,福特不能就其商标诉讼请求提出损害赔偿证据,因为该汽车公司没有提供其损害赔偿专家计算商标许可使用费所依据的任何商标许可。 随后,福特提出申请,要求进行法官审理,声称由于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案件应由法官审理。福特辩称,InterMotive在反诉中“只要求没收福特的利润”,所有指控都属于衡平法范畴,InterMotive无权要求陪审团审理。在开庭前一天,Berg法官驳回了福特的法官审理请求,称“关于因盗用商业秘密而寻求不当得利损害赔偿的原告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判,或者这种补救措施是否严格属于衡平法范畴并应由法院决定的问题,法律尚无定论”。Berg法官称,法院将“保留选择权”,稍后再决定陪审团的裁决是否应该是“咨询性的”。InterMotive的所有者Linda Schafer和Greg Schafer11月2日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他们对陪审团的裁决感到“高兴”。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虽然福特尊重陪审团的裁决,但我们认为这与证据不符。”本案名为Ford Motor Company et al. v. InterMotive, Inc. et al.,案件编号为4:17-cv-11584,由美国密歇根州东区地区法院审理。
本文编译自:https://www.law360.com/ip/articles/1739939/ford-hit-with-13m-verdict-for-use-of-rival-s-trade-secr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