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的新《商标法》于2019年6月19日生效,其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重要修改和明确。
“商标”的定义
新法将“商标”定义为用以区分商品、作品和服务的任何颜色或颜色组合的文字、图形或三维名称,或是这些名称的组合。但新法中没有涉及“其他名称”,因此非传统商标将得不到保护。旧法中“服务标志”一词也因与“商标”一词同义而从新法中删除。
商标保护期限
根据新法,2008年11月5日之前申请的商标的保护期与旧法一样,即自注册日起10年,而在此之后申请的商标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驰名商标
新法删除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这意味着土库曼斯坦不再承认某一商标“驰名”或授予其特殊地位,除非尚未通过的细则中另有规定。
拒绝注册理由
在新法中,商标注册的拒绝理由被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类,并增加了若干新的拒绝理由。商标由以下要素构成的,也将被拒绝:
国家、国际组织等的名称,以及由此衍生的词语(如俄语、土库曼语、墨西哥语等)。这些可作为不受保护的要素使用,但须经有关当局许可。
商品的特性,包括商品的类型、质量、数量、性质、用途、价值以及生产或销售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这些构成要素以前可作为不受保护的要素,但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产品/服务类表
现在已不能在商标申请中使用类别标题来涵盖类别中所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如果产品类表中指明了类别标题和其他一般术语,则保护范围将仅包括这些术语的字面意义所涵盖的产品和/或服务。
文件的随后提交
与商标申请有关的文件的随后提交期限已从申请日起2个月延长至3个月。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这一期限可再延长3个月(而不是以前的6个月)。商标申请官费的缴纳证明,不得随后提交。
正式审查
新法还规定,正式审查应当在申请日起2个月期满之后的1个月内进行。旧法中没有规定进行正式审查的期限。
根据新法,申请人还可以请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加速正式审查,但须缴纳费用。旧法中没有这一规定,该规定被列入细则。
反对和意见
旧法要求土库曼PTO将正式审查结束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相关信息之后收到的任何反对或意见通知申请人,但新法不作这样的要求。
实质审查
根据新法,实质审查应在正式审查之后开始,但不得早于优先权日起6个月。旧法要求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但新法只规定了实质审查的开始时间。
不过,新法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缴纳费用的前提下,可以将实质审查的时间缩短至正式审查决定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同时,如果另一申请人在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并提交了享有公约优先权的申请,则土库曼PTO有权在加速审查程序中宣告申请注册的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
新法规定了几个新的商标无效理由,即:
该商标是以不从事经营活动之人的名义注册的;新法第3条规定:“商标可以以未成立法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名义,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名义注册;”
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 of origin,AO)相同或混淆性相似;除非有关名称仅是作为不受保护的要素包含在该商标中,且是以与原产地名称相同之人的名义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
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在《巴黎公约》某一缔约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同一商标,除非这种行为是正当的;
在类似商品和/或服务上注册与竞争对手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但是,“竞争对手”的含义进一步解释。
争议和上诉
新法规定,商标注册可以由土库曼PTO的上诉委员会或者法院裁决无效。这是一项重要的新规定,因为它明确了哪些国家机构有权处理商标无效。
最后,对上诉委员会的裁决提出起诉的期限从6个月缩短到45日。
(文章编译于:petosev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