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萨摩亚和越南将正式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越南率先于2019年9月30日向WIPO交存加入书,萨摩亚和以色列随后分别于10月2日、10月3日交存加入书。《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将在交存加入书3个月后在这3个国家生效。
《海牙协定》允许以同一种语言向WIPO提交一份外观设计申请,该申请只需支付一套费用,即可在所有缔约方进行注册。海牙联盟(Hague Union)现有70个缔约方,《1999年日内瓦文本》现有60个成员国,这3个新增缔约方将分别是第73个和第63个成员,以保护总共85个国家领土内的外观设计。
目前,申请人可在缔约方注册多达100项属于同一洛迦诺类别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不仅规定了更高效的注册程序,也提供了一种简化的外观设计维持方法。因此,可通过《海牙协定》的单一程序步骤,获得便利的国际外观设计的变更记录和更新。
马来西亚将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最新缔约方。该议定书已于2019年9月27日为马来西亚所接受,并将于2019年12月27日在马来西亚正式生效。《马德里议定书》提供了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国际商标申请方法。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商标申请,缴纳一套费用,即可在《马德里议定书》106个缔约方(覆盖122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提交该申请。
(文章编译于:www.ip-coster.com)
扩展阅读:《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
马德里体系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马德里议定书》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因此,《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平行的条约,相互独立,有各自的成员,但成员有重叠,两者都有共同的实施细则。
(参考:https://www.wi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