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版权挑战难度升级、AI兴起的时代,我们需要新方案,助力创作者劳有所获。”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在制定版权法的条款时,大概没想过版权法会变成一个偏袒富人的制度。但如今,这却成了现实。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漫长的司法程序,已经把版权维权变成了奢侈品。除非腰缠万贯,否则维权多半是空谈。 单起版权诉讼动辄耗费数百万美元。要是同时需要应对多名侵权者?那就只能祝你好运了。美国国会近期尝试设立“版权索赔委员会”(Copyright Claims Board),为小额案件提供成本更低的维权途径。但该委员会仅受理索赔金额不超过3万美元的案件。版权价值越高,维权成本就越昂贵。这意味着,若你本身就不富裕,维权可能会让你深陷贫困。 侵权竟成了划算买卖? 个人想要挑战企业巨头,更是胜算渺茫。财力雄厚的公司可将诉讼拖延数年,就赌你比他们先耗尽资金和精力。比如,亚马逊就被指控抄袭自家平台上第三方卖家的产品设计;再比如,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Homes.com的母公司CoStar,刚刚起诉Zillow,指控其盗用了数万张带水印的图片。就算证据确凿,面对巨大的资源差距,去挑战行业巨头也常常是白费力气。 回顾历时多年的谷歌诉甲骨文(Oracle)案:这场围绕数千行Java API代码的诉讼横跨十余年,历经两轮审判,最终才上诉至最高法院。尽管谷歌最终依据“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 doctrine)在最高法院获得胜诉,但双方均付出了数千万美元的代价——这远远超出了普通创作者的承受能力。 在某些情况下,行业巨头甚至觉得版权侵权是笔划算买卖。漫长又烧钱的诉讼过程,反而能让这些大企业保持领先地位。就算最后被判赔偿侵权损失,微薄的赔偿金和这些企业在此期间捞到的好处比起来,常常不过是九牛一毛。 类似策略在数据隐私领域已有先例:谷歌、脸书等科技巨头靠着滥用用户数据牟利数十亿,事后交点微不足道的罚款了事。版权领域同样如此:早在1980年代末,行业老大微软就曾未经授权,大量照搬当时还是新秀的苹果的图形用户界面元素,反正就是“先用,大不了赔点钱。”后来,尽管苹果提起诉讼(苹果电脑公司诉微软公司案),但法院基本站在了微软这边。由此可见,即便是如此备受瞩目的案件,裁决也可能偏向行业巨头。 塔吉特(Target)等零售商也屡屡陷入版权纠纷。而多次卷入侵权风波的Zillow,近期疑似故技重施:先行动(哪怕涉嫌侵权),再善后。只要最终能赚到钱,一切就都值了。 AI时代,风险加剧 即便负担得起诉讼费,维权前景也不容乐观。官司耗时动辄数年,甚至几十年。在克林格(Klinger)诉柯南·道尔(Conan Doyle)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案件中,尽管绝大部分《福尔摩斯》系列作品早就进入公共领域,但克林格仍然历经21个月诉讼,才赢得福尔摩斯角色的使用权,用以进行二次创作。申请临时禁令也并非易事,等到终审裁决下达的时候,损失早就无法挽回了。对行业巨头来说,赔偿不过是伤点皮毛;但对竞争对手而言,可能就永远失去了发展机会。 破局之路何在? 改变现状绝非易事。律师费高昂,法院不堪重负。随着版权挑战加剧,尤其在AI时代,我们需要探索新路径,让创作者劳有所获。这并非主张版权人应永远胜诉——“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仍然是版权法的重要一环。但宪法赋予版权的根本使命,终究是促进进步。如果版权只掌握在富人手里,这个目标注定落空。说好的“版权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却成了“没钱免谈”。 原文作者:Clark D. Asay(杨百翰大学鲁宾克拉克法学院的研究与学术事务副院长及特里·克拉波法学讲座教授) 编译自:https://ipwatchdog.com/2025/08/11/copyright-supposed-help-creators-rich-can-afford/id=19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