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尽管核心原则全球相通,但各主要经济地区在法律保护与执法实践层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于日本横滨会展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中,发言人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有效的策略需采取分层化、定制化的多元路径,综合运用法律保障、技术管控以及组织措施,构建坚实的防御体系。 保护措施可大致归类:法律保障通过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s)和劳动合同中的严密保密条款,为信息构筑契约围墙;技术管控在数字时代至关重要,涵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双因素认证及网络监控等环节;组织与实践措施则聚焦日常运营安全,包括实行文件密级标识、清桌政策、敏感区域物理准入限制以及举行持续的员工安全培训等举措。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操指南 为践行“合理措施”原则,企业应推行全面的内部保密计划。首要步骤是制定清晰的内部规章,包括正式的商业秘密政策与操作手册,明确定义商业秘密范畴、规范保护流程并详述违规后果。 然而,政策的效力有赖于员工的保密意识。因此,企业必须在员工任职的关键节点落实强制培训:入职时即树立保密预期,在职期间开展年度培训以强化意识,离职时则须重申其持续承担的保密义务。 运营安全措施也同样关键。内部安全管理需兼顾实体安防与网络防火墙;对第三方信息披露须严格使用保密协议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同时,员工离职是窃密风险高发期,应通过离职审计、资产回收、权限终止及离职后行为监控进行重点布防。 日德美的救济措施对比 尽管全球保护最佳实践相似,但日德美三国在商业秘密遭窃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各有特色: 1️⃣日本 日本的相关制度以《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为理论框架。权利人可申请禁令并主张损害赔偿,重大案件还可追究刑事责任。日本近期于2025年3月更新《企业秘密管理指南》,侧重指导企业针对远程办公与云技术普及调整“合理措施”,强调实际应用而非立法改革。 2️⃣德国 德国《商业秘密法》(Gesetz zum Schutz von Geschäftsgeheimnissen)素以“申请人友好型”制度见称。其核心特色在于无需证明对方过错即可快速获准禁令申请。但主张损害赔偿与利润返还等金钱救济仍需进行过错举证。该法同时设有防止滥诉条款,以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 3️⃣美国 美国采用州法与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并行的双轨制。其中,《保护商业秘密法》提供禁令、补偿性赔偿、不当得利追索等强力救济。对“故意且恶意”的窃密最高可判处两倍惩罚性赔偿。美国在立法方面较为活跃。近期联邦层面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关注,反映出美国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与防止过度限制人才流动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政策取向。 编译自: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aippi-2025-a-global-look-at-trade-secret-protection-in-japan-germany-and-the-us 本网站转载其它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