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5年商标(国际注册、听证与异议)修订条例》已获澳大利亚总督Samantha Joy Mostyn批准。该条例对《1995年商标条例》作出了小幅修订。

本次修订共包含七项附表,其中附表1与附表5于2025年12月19日生效。
附表1延长了当事人提交异议答辩通知的期限。若异议涉及以下情形,当事人现在可在两个月内(此前为一个月)提交通知:
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延伸保护;
国内提交的商标注册;
以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保护;
以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官网指出:“上述变更将适用于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公告受理的商标或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所引发的异议,以及在同年同月同日或之后公告的未使用撤销申请所引发的异议。”
附表5则延长了针对在2025年12月19日或之后请求举行听证的案件的审查周期。
官网说明称:“此举免去了申请人在临近受理截止日期前请求听证时还需申请延期的负担。受理推迟将暂停相关截止日期——否则,若商标申请审查未完成(针对国内申请),或审查期届满(针对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申请将会失效。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如今可自行决定推迟受理。”
附表2、3、4、6及7已于2025年11月19日生效。
附表2引入了通过受保护的国际商标部分替换国内注册商标的规定。附表3新增了一项驳回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申请的理由。附表4规定,若审查员已发出拟撤销受理通知,已获受理的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将不会自动进入完全保护状态。附表6包含两项技术性修订,而附表7则说明了这些修订在具体情形中的适用方式。
悉尼FB Ric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arah Dixon认为,这些修订将进一步优化澳大利亚的商标体系。她表示:“修订将使澳大利亚体系与马德里体系更紧密接轨。在我看来,这尤其有利于商标权利人,特别是那些拥有全球品牌布局的权利人。”
多项修订缓解了申请人在成本与程序延迟方面面临的挑战。Sarah Dixon 解释道:“例如,新规允许在请求举行听证时推迟商标申请的受理。这意味着申请人在等待听证及其结果期间,无需再提交(有时甚至是多次)延期请求。”
她总结道:“此外,允许通过国际商标部分替换完全相同的国内商标,意味着申请人现在可以整合商标组合以节约成本,从而降低管理和续展阶段的支出。”
编译自: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australias-trade-marks-amendment-regulations-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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