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26年4月1日发布的《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中公布了一项新程序,允许专利权人就单方再审请求(ex parte reexamination request,EPR)提前提交一份有限的意见陈述。
自2025年以来,USPTO局长陆续实施多项新政策,显著减少了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启动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IPR)的数量。受此影响,实务界日益转向EPR程序,将其作为在地区法院诉讼之外挑战专利有效性的另一种途径。
目前,USPTO显然正采取措施,帮助审查员在法定3个月期限内应对激增的EPR请求。其具体做法是引入一项新程序,使专利局能够“获得专利权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供审查参考。此前,在EPR提出后,USPTO仅依据请求文件本身判断其是否提出了实质性新的可专利性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在USPTO作出再审命令之前,专利权人并无机会就该请求作出回应。
如今,鉴于“近期EPR请求数量增加”,USPTO允许专利权人提交一份预裁定文件(pre-order paper),供专利局在评估再审请求时参考。具体而言,该文件可以就请求中明确提出的论点和事实的是非曲直作出回应。但该文件不得涉及《美国专利法》第325(d)条项下的酌情驳回(discretionary denial)问题,也不应讨论请求中未提出的事项。
新的预裁定回应还受到若干额外限制,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2026年4月5日或之后提出的EPR;
提交期限:专利权人必须自其收到送达的EPR之日起30日内提交预裁定文件,且不得申请延期;
篇幅限制:文件正文不得超过30页,但所附支持性声明(supporting declaration)不计入页数;
送达要求:专利权人必须依法将该文件送达EPR请求人,且该文件“必须体现已完成送达”。
通常情况下,EPR请求人不得再行提交答复。但在例外情形下,例如为回应所谓不当论述,或纠正对事实或法律的失实陈述,USPTO可能允许其提交预裁定答复(pre-order reply)。如获准提交,该答复限于10页以内。
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new-procedure-for-ex-parte-39309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