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法院裁定广告屏蔽不构成版权侵权 Eyeo GmbH获得胜利
近日,出版业巨头阿克塞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在针对广告拦截工具Adblock Plus的开发商Eyeo GmbH的版权诉讼中败诉。作为《图片报》(Bild)和《世界报》(Die Welt)等报纸品牌的出版商,施普林格称Eyeo GmbH的广告拦截工具干扰了其网站在浏览器中的显示,因此侵犯了其版权。德国汉堡地区法院驳回了该案件,Eyeo GmbH获得胜利。
数以百万计的网站都在依靠广告来创造收入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然而,对于一些读者来说,过量或过于突兀的广告是需要予以打击的,这通常是借助广告屏蔽工具来实现的。
最流行的广告屏蔽工具之一是Eyeo GmbH开发的AdBlock Plus,该工具可在火狐、谷歌、苹果浏览器上使用,也可用于Android和iOS系统。它能够大幅减少用户看到的广告数量,但是斯普林格显然难以接受这一点。
斯普林格声称,AdBlock Plus及其用户干扰了其商业模式,因此采取了法律行动予以回击,以结束这种局面。然而,在经过地区法院和最终德国最高法院的审理后,2018年4月,Adblock Plus和Eyeo GmbH被认定没有违反竞争法。
斯普林格声称广告屏蔽工具侵犯版权
在该诉讼失败后,斯普林格于2019年以新的理由提起了新的诉讼。这一次,该出版商声称AdBlock Plus“改变了其网站的编程代码,因此可以直接访问受法律保护的出版商内容。”换句话说就是AdBlock Plus违反了版权法。
Eyeo GmbH立即对这些指控进行了反驳,称其为“近乎荒谬”的理由,并指出其浏览器端工具未曾尝试修改斯普林格服务器上的任何内容。尽管如此,斯普林格仍然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声称AdBlock Plus干扰网站提供给访客的内容,这构成了版权侵权,应该对其颁发禁令。
斯普林格将广告屏蔽比作电子游戏作弊
斯普林格在其诉讼中引用了2012年的一项法院裁决,该裁决认定索尼的Playstation便携式游戏机的软件更改了内存中的代码以便于作弊,该软件侵犯了游戏的版权。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对软件的临时更改构成了对软件的修改,这需要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然而在本案中,斯普林格没有主张AdBlock Plus修改或操纵了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相反,斯普林格称该软件干扰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在浏览器中的显示方式。根据汉堡地区法院的裁决,这本身不足以认定AdBlock Plus或其用户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
法院驳回斯普林格诉讼
在1月14日的发布一项裁决中,法院认定,斯普林格无权根据《德国版权法》(UrhG)第91(1)条获得禁令救济,因为Eyeo GmbH和AdBlock Plus没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或修改版权法中定义的受版权保护的计算机程序。
裁决书中写道:“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用于创建网页的程序的权利。被告与相应的用户不是版权侵权的同谋。”法院称,在访问斯普林格控制的网页时,HTML文件和其他元素会加载到用户的主内存中,但这是在该出版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访问这些页面并同时使用AdBlock Plus的用户也有权存储这些文件,因为当文件传输时,默示协议允许用户采取这样的做法。
此外,虽然AdBlock Plus改变了网站在浏览器中显示的结构,但该工具不会改变任何代码,而只会改变代码传输的方式。
最后,法院认定,AdBlock Plus在网站本地保存后执行的程序不构成版权法规定的“修改”。只有对程序的实质性的改变才可视为侵权。
法院指出,如果裁定侵权将意味着“过度侵犯”用户做出各种选择的自由,包括不加载图像以节省流量、停用脚本或阻止弹出窗口或跟踪元素等。此外,这还会将视障人士的翻译工具和辅助工具视为侵犯版权。
Eyeo GmbH喜迎胜利 斯普林格继续上诉
Eyeo GmbH在随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它一直不断地在捍卫互联网用户、软件开发商和出版商的权利,并为这样的裁决感到高兴,因为这代表着自由和安全的互联网的胜利。
Eyeo GmbH的首席执行官蒂尔.法伊达(Till Faida)称:“汉堡地区法院在此方面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没有任何公司有权禁止用户设置自己的浏览器功能。该裁决还为许多公司提供了继续开发用于改善用户生活的应用程序所需的法律确定性。”
虽然该案件现已被汉堡地区法院驳回,但斯普林格已经宣布其将针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将会是此前对索尼的Playstation便携式游戏机软件作弊案做出裁决的汉萨高等地区法院(Hanseatic Higher Regional Court)。
(编译自torrentfreak.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一、欧盟公布《芯片法案》
当地时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备受外界关注的《芯片法案》,计划大幅提升欧盟在全球的芯片生产份额。根据该法案,欧盟将投入超过430亿欧元公共和私有资金,用于支持芯片生产、试点项目和初创企业。其中,110亿欧元将用于加强现有的研究、开发和创新,以确保部署先进的半导体工具以及用于原型设计、测试的试验生产线等。到2030年,欧盟计划将在全球芯片生产的份额从目前的10%增加到20%。
该法案将确保欧盟拥有必要的工具、技能和技术能力,实现包括先进芯片设计、制造、封装等方面的提升,以保证欧盟地区的半导体供应链稳定并减少外部依赖。
《芯片法案》主要提出三方面内容:第一,提出“欧洲芯片倡议”,即通过汇集来自欧盟、成员国和现有联盟相关第三国和私营机构资源力量,建设成“芯片联合事业群”,提供110亿欧元用于加强现有研究、开发和创新;第二,建设新的合作框架,即通过吸引投资和提高生产力来确保供应安全,以提高先进制程芯片供应能力,通过提供基金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第三,完善成员国与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机制,通过收集企业关键情报以监控半导体价值链,建立危机评估机制,以实现半导体供应、需求预估和短缺情况的及时预测,从而能够迅速地做出反应。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芯片法案》可以改变欧盟的全球竞争力。在短期内,它将使欧盟能够预测并避免供应链中断,从而提高对未来危机的抵御能力;从中期看,它将有助于帮助欧盟成为芯片战略市场的领军者。
自2020年底芯片产能吃紧以来,各国各地区都在强化自己的产业链,提升稳定供应能力。
当地时间2月4日,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旨在提高美国竞争力,重点发展半导体等高科技制造业。该法案内容包括:美国将包括拨款520亿美元用于发展半导体行业,拨款450亿美元支持高科技产品相关供应链建设。
2021年6月,日本发布《半导体战略》,旨在重振日本半导体产业。该战略提出两大提振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对策:一是强化国内产业基础,主要包括联合研发前沿半导体制造技术、引进国外半导体工厂、加速数字化领域投资、强化前沿逻辑半导体的设计研发等方面内容。二是完善日本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国际战略,主要包括保护出口管理与技术、强化日美供应链及重要技术合作、建设日欧产业联盟等。今年1月,日本政府审议通过了吸引半导体企业在日本建芯片厂的扶持政策,该计划最早于2022年3月生效,预计总额为6000亿日元(约合332.6亿人民币)。
(来源:中国电子报微信公众号)
二、美参议院推进新法案以加大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力度
2021年1月20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以16票赞成、6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美国创新与选择网络法案》(S.2992号法案)并将该法案提交至参议院进行全面投票。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将赋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美国司法部部长和州总检察长新的权力以对涉嫌从事歧视性行为的主要网络平台实施反垄断执法行动,此类平台常常优先选择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在那些同样可以在其平台上提供的竞争性产品和服务。
法案制约的平台不能优先选择自己的产品或滥用互操作性
2020年10月中旬,参议员约翰.肯尼迪(R-LA)、艾米.克洛布查尔(D-MN)和查克.格拉斯利(R-IA)提出了S.2992号法案。该法案是两党成员为解决主要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带来的竞争问题所做出的部分努力。这项特别的法案目的不仅是防止大型科技公司优先选择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还包括禁止其滥用平台互操作性要求以防止竞争对手使用平台,要求企业购买某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优选的展示位置,利用另一家公司的业务数据来竞争以及制造不公平的搜索结果。
符合该法案“被制约平台”定义的网络平台必须遵守该法案中禁止违法行为的条款。如果网络平台在涉嫌违反该法案条款前1年的任何时间拥有至少5000万月度活跃用户或至少10万月度活跃商业用户,则该平台可被视为被制约平台。此外,如果平台的控制人在涉嫌违规前两年内的某个时间的年净销售额或市值超过5.5亿美元,且是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关键贸易伙伴,则该平台为被制约平台。根据该法案,“关键贸易伙伴”是指任何有能力限制或实际上阻碍了商业用户访问其客户或(用来有效服务客户的)工具或服务的一方。
FTC和美国司法部必须联合指定一家网络服务提供商,并在《联邦公报》中发布指定通知。尽管FTC和司法部有权随时取消受制约平台的指定,但无论所有权发生何种变化,指定期限将维持7年。如果有证据表明指定的受制约平台不再符合被制约的标准,运营该平台的公司也将有机会向FTC和司法部申请重新考虑该指定。如果被指控的歧视性行为不会通过限制或阻止商业客户的合法活动对竞争过程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行为是有针对性的且无法通过降低歧视性的方式实现,并且对于防止违反联邦或州法律、保护用户隐私或非公共数据或受制约平台的安全或者对维护或增强受制约平台的核心功能是必要的,那么受制约平台的运营商也可以依据该法案提出肯定性抗辩(affirmative defense)。
违反S.2992号法案的救济措施包括民事处罚,最高可达被指控实施非法行为方在违反该法案条款期间在美总收入的15%。FTC、美国司法部部长和州总检察长也可以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寻求禁令救济,对于屡次违反方(包括多次违反规定的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高管),法院可下令没收其在FTC、美国司法部部长和州总检察长根据该法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的12个月内获得的任何补偿。执法官员还可以通过120天临时禁令的形式来获得紧急救济,只要他们可以证明受制约平台实施了违反该法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损害了商业客户与受制约平台运营商进行竞争的能力。
政府对反垄断的支持忽略了有利于竞争的专利发展
自特朗普政府后期以来,加强对大型科技公司反垄断执法的呼声不断升高。就在2020年总统大选的几周前,美国司法部与来自11个州的总检察长一起,对谷歌涉嫌在网络搜索服务和广告搜索方面的反竞争行为提起了首次反垄断诉讼。在参议院司法部批准S.2992号法案之前的几天里,政治新闻媒体Axios报道称,苹果和谷歌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强有力的游说以阻止该法案的通过,这两家公司都认为,该法案的通过将会破坏对消费者的数据隐私的保护和安全功能。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S.2992号法案以及支持加大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执法力度的普遍观点并不成熟。专利具有许多促进竞争的好处,不过这些好处被起草法案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或针对大型科技公司执行现行美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方完全忽略了。根据《美国法典》第101条,专利权的有效性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并且专利更可能帮助权利人获得针对侵权者的禁令救济,这将使其更好地利用高科技市场中已经普遍存在的竞争。然而,在华盛顿特区开展这样的对话并不容易。像S.2992号法案这样的法律取得的进展赋予了反垄断监管机构更大的权力,但在解决这些大公司如何能通过利用其他公司的技术却不受惩罚地获得市场主导地位方面却做得很少。
除了推进S.2992号法案,参议院司法部还计划对《开放应用市场法案》(S.2710号法案)进行讨论。同样,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或《克莱顿法》,该法案适用现行的美国反垄断法,将对在应用商店中开展反竞争业务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例如要求应用程序开发者必须使通过该应用商店访问的消费者使用应用内支付系统。虽然S.2710号法案原定与S.2992号法案在同一听证会上进行,但目前参议院司法部尚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一、智利圣佩德罗的草莓和蒂蒂尔的刺梨获得原产地标志保护
智利全国已有38种产品获得了“原产地标志”认可,这是由智利经济部与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共同发起的一项计划,旨在提升本地特色产品的价值并加强对其保护。
这一次,该计划将“Dulzura de San Pedro”纳入其证明标志清单,旨在区分该品种与传统的草莓品种。“Dulcey fresca de TilTil”也榜上有名,该品牌刺梨100%纯天然,因独特的风味和传统生产方式而广受欢迎。
INAPI局长洛雷托.布雷斯基(Loreto Bresky)向两种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代表表示祝贺,并为其颁发了法律保护证书,赞扬他们在应对挑战方面的坚定和坚持。布雷斯基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他们的努力使其产品获得原产地标志认可。这是地方产品通过工业产权制度提供的工具促进传统生产的一个明显例子。”
经济部副部长胡里奥.佩尔图泽(Julio Pertuzé)补充道:“我们的使命是提供各种工具来巩固和加强我们企业家的业务。毫无疑问,原产地标志计划将圣佩德罗和蒂蒂尔的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定位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东西。这不仅带来了商业利益,而且还保留了我们的传统,为产品增加了巨大的差异化价值。”
智利技术企业服务处(SERCOTEC)大都会地区总监奥尔加.卡泰纳奇(Olga Catenacci)也强调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计划。该机构在大都会地区政府和地区委员会资助的项目中与农民合作。卡泰纳奇表示:“这是对草莓和刺梨生产商及其家人所做的伟大工作的认可,将促进该地区的产业发展。此外,得益于对这些产品价值的支持,水果销量也将得到提升。”
目前,圣佩德罗是该国最重要的草莓产区之一。作为认证标志的持有人,圣佩德罗市将证明以“Dulzurade San Pedro”品牌销售的草莓符合原产地标志产品所需的生产条件以促进该地区的生产活动并促进旅游业发展。
就其本身而言,集体品牌“Dulce y Fresca de Tiltil”的所有者是Las Tunas de Tiltil协会,该协会将确保产品的特性保持不变,努力给刺梨带来了声望和人气。
对此,圣地亚哥大都会地区州长克劳迪奥.奥瑞果(Claudio Orrego)表示:“原产地标志是一种法律保护,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了安全保障。它可以防止不公平竞争并证明原产地在大都会地区,我们为自己的成果感到自豪。我们的历史、传统和受保护的产品是一种资产,除其他方面外,它还可以促进相关活动,例如一般旅游、文化旅游和美食消费。”
(编译自www.inapi.cl)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微信公众号)